【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尿素装置121台(套)设备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0844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湖北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7-05-16 至 2017-06-1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月内完成资产的拆除、运输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现场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安全作业等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 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自行提取标的物,标的物的装卸、搬运、运输的一切费用(包括拆除、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负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拆除及安全事项详见《工程拆除合同》及《安全责任合同》。 (4) 有关标的物需要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5) 因本协议项下的标的物转让而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6) 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工程拆除合同》、《安全责任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7)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支付交易佣金。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时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要约的。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详见北交所其他备查文件。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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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邱实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62117819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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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 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