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襄樊铁路技工学校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湖北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12-29 至 2013-01-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资产公告信息
不动产
名称 襄樊铁路技工学校资产
地理位置 湖北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襄房全字第06-00072
规划用途 教育
目前用途 闲置
土地面积 58921.9 平方米
建筑面积 23644.83 平方米
权证面积 21160.92 平方米
使用期限 土地为划拨取得,未明确年限;房屋多为1970年代、80年代建筑,现状比较破旧。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该校2004年停办时,教学、后勤等配套设施部分可正常使用。05年底出租用于社会办学,但受附近环境等因素影响,一直未能正常办学,致该资产一直闲置。由于多年闲置,缺乏维护,总体现状不佳。
配套设施
无
周边环境
邻近殡仪馆、公墓园;距主路约2公里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转让方单独持有,不涉及此类问题。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承租人于2005年11月24日签订租约,自第二个租赁年度因装修投入纠纷一直拖欠租金。租期2012年11月23日已经到期。租赁期间涉及的相关权利义务全部归转让方,与本次挂牌交易受让方无关。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2012-12-28
展示地点 标的房产所在地
联系人信息 王经理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21
评估基准日 2012-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232.980000万元 1067.53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土地为划拨取得,资产评估时未按出让性质计价评估,受让人摘牌后须自行协调土地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转让方义务只限于配合提供相关现有手续(标的资产证载产权人为技校,标的资产经批准已划转至转让方,相关划转文件存联交所),土地、房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相关费用(除营业税外)均由买受人承担。
2、因资产闲置多年,转让方只对资产中主要建筑物的主体部分现状负责,不保证校院内相关配套设施是否完整或能否正常使用。
3、投资人提交受让申请前须充分评估资产收购及过户风险,转让方只负责提供交易及过户环节相关现有手续,若投资人无法过户标的资产,须自行承担相关损失(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提交过户风险自担承诺函)。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068.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3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转为部分转让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转让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具备类似资产的运营实力,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须充分评估资产收购相关风险,资产挂牌期即为投资人对资产现状的收购尽调期,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负责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六个月内办理完土地出让及房产过户并全额承担相关费用(其中房产交易营业税除外);若土地未能办理出让或因土地使用权变更障碍导致资产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相关价款无息退还,资产的转让方及本资产挂牌机构、会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的。 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后续实施的竞价程序中竞买人未应价的(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应价);(2)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 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现行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独立承担。过户过程中,转让方只承担法定的营业税缴付,其他类似土地出让金价款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房产交割(仅限实物交付)日前,房产维护、使用、收益等权益及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完成交割后由受让方承担。
不动产
名称 襄樊铁路技工学校资产
地理位置 湖北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襄房全字第06-00072
规划用途 教育
目前用途 闲置
土地面积 58921.9 平方米
建筑面积 23644.83 平方米
权证面积 21160.92 平方米
使用期限 土地为划拨取得,未明确年限;房屋多为1970年代、80年代建筑,现状比较破旧。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该校2004年停办时,教学、后勤等配套设施部分可正常使用。05年底出租用于社会办学,但受附近环境等因素影响,一直未能正常办学,致该资产一直闲置。由于多年闲置,缺乏维护,总体现状不佳。
配套设施
无
周边环境
邻近殡仪馆、公墓园;距主路约2公里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转让方单独持有,不涉及此类问题。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承租人于2005年11月24日签订租约,自第二个租赁年度因装修投入纠纷一直拖欠租金。租期2012年11月23日已经到期。租赁期间涉及的相关权利义务全部归转让方,与本次挂牌交易受让方无关。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2012-12-28
展示地点 标的房产所在地
联系人信息 王经理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21
评估基准日 2012-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232.980000万元 1067.53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土地为划拨取得,资产评估时未按出让性质计价评估,受让人摘牌后须自行协调土地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转让方义务只限于配合提供相关现有手续(标的资产证载产权人为技校,标的资产经批准已划转至转让方,相关划转文件存联交所),土地、房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相关费用(除营业税外)均由买受人承担。
2、因资产闲置多年,转让方只对资产中主要建筑物的主体部分现状负责,不保证校院内相关配套设施是否完整或能否正常使用。
3、投资人提交受让申请前须充分评估资产收购及过户风险,转让方只负责提供交易及过户环节相关现有手续,若投资人无法过户标的资产,须自行承担相关损失(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提交过户风险自担承诺函)。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068.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3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转为部分转让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转让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具备类似资产的运营实力,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须充分评估资产收购相关风险,资产挂牌期即为投资人对资产现状的收购尽调期,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负责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六个月内办理完土地出让及房产过户并全额承担相关费用(其中房产交易营业税除外);若土地未能办理出让或因土地使用权变更障碍导致资产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相关价款无息退还,资产的转让方及本资产挂牌机构、会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的。 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后续实施的竞价程序中竞买人未应价的(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应价);(2)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 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现行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独立承担。过户过程中,转让方只承担法定的营业税缴付,其他类似土地出让金价款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房产交割(仅限实物交付)日前,房产维护、使用、收益等权益及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完成交割后由受让方承担。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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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铁宏达资产管理中心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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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至挂牌公告截止 日企业已经正常存续1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2.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因合同纠纷涉诉,未被工 商行政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出具承诺函) 3.至挂牌公告截止日,企业基本账户现金余额不低于 1100万元人民币(提供银行证明)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3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铁宏达资产管理中心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西区 4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