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隔膜烧碱装置报废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0626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所在地区: | 湖北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6-04-12 至 2016-04-2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5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处置方法: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已建设运行多年的烧碱生产装置设备资产,该装置因沙隆达新建离子膜烧碱生产装置而停运,运行期间状况良好。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包括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提交受让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 50万元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在受让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应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的拆除、运输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现场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安全作业等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需提取标的物,标的物的装卸、搬运、运输的一切费用(包括拆除、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负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 5、有关标的物需要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6、因本协议项下的标的物转让而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若转让标的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成交金额的3%支付交易服务费;若转让标的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资产成交金额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9、意向受让方需书面同意全部转让价款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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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J0115 中国化工资产公司
- 联系人:董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267767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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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 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 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