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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华中计算机系统工程公司(武汉)整体产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08BJ1002360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湖北/武汉   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挂牌日期:   2008-12-24 至 2009-03-1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项目编号 G308BJ1002360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华中计算机系统工程公司(武汉)
住所 江岸区三阳路解放南路口康华大楼
法定代表人 贺海华
注册资本(万元) 83.8 人民币
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经营范围 电子计算机系统工程技术服务;计算机房装饰设计及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资质以许可证为准)。
职工人数 17 人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五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华北计算机系统工程研究所(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六研究所) 100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评估机构 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08-08-27
评估基准日 2007-12-31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 290.5 负债总额 60.42 所有者权益 230.0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30.08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132.98
净资产(万元) 85.39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57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62.7
上年净利润(万元) -62.7
交易
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华中计算机系统工程公司(武汉)整体产权
挂牌价格(万元) 210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08-12-24
挂牌期满日期 2009-03-16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产权项目分类 产权
转让形式 整体转让
产权所有制 国资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帐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帐为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标的企业华中计算机系统工程公司(武汉),在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解放南路口康华大楼1层、2层、6层、7层拥有合计67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用房, 房产证、土地证齐全,公司对外无经济担保及诉讼事项。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北计算机系统工程研究所(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六研究所) 住所(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25号
注册资本(万元) 3942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郭先臣
监管机构(部门)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受委托
经纪商
情况
经纪商会员 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北交所
联系
方式
北交所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8610)66295566
北交所部门负责人 马先生 联系电话 (8610)66295566
传 真 (8610)66295588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华北计算机系统工程研究所(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六研究所)
  • 企业规模:小型
  • 负责部门: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陈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5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86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 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在提交受让申 请的同时须交纳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帐户(以挂牌截 止日17:00前到帐为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 签署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 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 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 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 的竞价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 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 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 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 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 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 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 款;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