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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湖北省宜昌市肖家巷23-3号住宅、肖家巷21号住宅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1775-2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湖北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7-09-19 至 2017-09-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其他信息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湖北省宜昌市肖家巷23-3号住宅 
房产证号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775.73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肖家巷21号住宅 
房产证号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201.57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国铁路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对武汉公司宜昌地区房产转让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151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并提交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须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 3、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②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③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④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⑤同意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⑥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⑦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3%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佣金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2、本项目标的房产按现状转让,相关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提醒意向受让方须实地查看房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3、部分房产前期出租,现合同到期,已全部清退,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4、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现场踏勘,需电话预约,联系人:焦先生(电话:13370122053);(挂牌截止日前三天结束现场踏勘)。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51.00 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③被确定为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④其他违反保证金扣除条款情形的。
处置方法 1、未发生扣除情形的受让方的此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未发生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此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并提交书面退还保证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铁路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焦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12205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 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 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