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
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间 |
展示地点 |
上海市 |
联系人信息 |
段俊,18627133051 李润杰,027-86802589,传真027-86802589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2-11 |
评估基准日 |
2014-10-20 |
项目 |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相关交易税费依据法律及上海联交所交易收费办法由双方各自承担。 2、如挂牌期间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人时,则本项目进入拍卖竞价程序,最终受让方须按拍卖成交金额的2%交纳拍卖手续费。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前往本项目的拍卖承办机构-湖北长程产权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牛岭峰,电话:13607278818)办理咨询、看样、受让登记和竞拍登记手续,详情可见附件拍卖公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下载附件中的拍卖公告) 3、“海怡别墅”由独幢别墅及小高层住宅组成,估价对象为独幢别墅,所在建筑物总层数为3层,混合结构,带花园及车库,维护保养状况一般。建筑物外立面贴面砖,窗为铝合金窗。室内装饰:一层设有客厅(挑空)、餐厅、厨房、卫生间及储藏室,客厅及餐厅地面铺设木地板,墙面铺贴大理石及护墙板,复杂吊顶,有吊灯,卫生间地面及墙面铺设大理石,金属板吊顶,二件套卫生洁具,厨房地面铺设地砖,墙面贴瓷砖,安装吊柜、地柜及厨具;二层设有3间卧室、2个卫生间及走道厅,室内楼梯地面铺设木地板,木扶手,安装有中央空调。房屋所有证号(沪房市字第09248号),建筑面积339.46平方米;土地证号(沪国用[浦96批]字第156号),土地面积443.4平方米,本项目按现状转让。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49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30%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4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或首付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拍卖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受让方的拍卖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或首付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由湖北长程产权拍卖有限公司组织拍卖。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付款方式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的剩余价款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拍卖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拍卖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评估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鄂永房[2014]估字第03243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7.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整体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8.本次转让标的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满足上海市住宅房屋限购的相关文件规定(请自行查阅相关规定,并在举牌时提交书面的资质承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47.000000万元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厂前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