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漳县国土资源局狮子岩铝土矿区采矿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矿权 | |
所在地区: | 湖北 | 所属行业: | 矿业 |
挂牌日期: | 2012-05-31 至 2012-06-1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受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南漳县国土资源局拟对南漳县狮子岩铝土矿区猴子岩矿段铝土矿采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实施机构:挂牌工作由我局委托南漳县土地交易中心实施。
三、公告时间:2012年5月11日至2012年5月30日止。
四、报名及挂牌时间:1、报名时间:申请人可于2012年5月11日至2012年6月13日17时前向南漳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后,获取相关资料。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万元),垫资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垫资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3日17时整(以银行到账为准)。我局将在2012年6月1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未成功者,挂牌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报名地点:南漳县南漳县土地交易中心。 2、挂牌时间:2012年5月31日上午至2012年6月14日上午10:30整(十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五、挂牌地点及原则:南漳县土地交易中心2楼会议室。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价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
六、现场踏勘:矿区现场查看时间自定,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费用自理。
七、竞买人资格条件与要求: 1、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2、具备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环境治理等法定义务的能力;3、因该铝土矿由县政府出资查明,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相关单位编制完成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评估等相关工作,以上费用及挂牌出让工作成本(含评估费用)已垫资投入1000万元;4、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前须认同支付以上勘查实际垫资款项、挂牌出让前期工作等费用。5、竞买人竞得后,缴纳的前期垫资保证金1000.00万元,按照该矿前期垫资的实际投入费用据实结算(以县政府签批财政部门核实报告中的费用为准),多退少补,结算后若有结余的垫资保证金可用于抵作采矿权挂牌成交价款,但作为本次挂牌的必要条件。6、竞买人竞得后,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以抵作采矿权价款。7、竞买人竞得后须按规定向交易机构交纳挂牌交易费。
八、未尽事宜见挂牌须知。
九、出让合同签订:省国土资源厅为上述采矿权出让机关。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到省国土资源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有意参加竞买的企业请到南漳县土地交易中心有偿索取详细挂牌出让资料。
一、基本情况:
矿产地 位 置 |
矿种 | 资源量 |
出让 年限 |
矿区范围及面积 |
开采深度 (米) |
南漳县城关镇 |
铝 土 矿 |
查明资源量229.5万吨; (122b)/123.2万吨; (333)/106.3万吨. |
20年 |
1、3513881.798,37576562.264; 2、3513601.798,37577082.264; 3、3512821.798,37577244.264; 4、3513501.798,37576263.264。 矿区面积:0.4682平方公里 |
355至-50米 |
二、实施机构:挂牌工作由我局委托南漳县土地交易中心实施。
三、公告时间:2012年5月11日至2012年5月30日止。
四、报名及挂牌时间:1、报名时间:申请人可于2012年5月11日至2012年6月13日17时前向南漳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后,获取相关资料。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万元),垫资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垫资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3日17时整(以银行到账为准)。我局将在2012年6月1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未成功者,挂牌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报名地点:南漳县南漳县土地交易中心。 2、挂牌时间:2012年5月31日上午至2012年6月14日上午10:30整(十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五、挂牌地点及原则:南漳县土地交易中心2楼会议室。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价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
六、现场踏勘:矿区现场查看时间自定,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费用自理。
七、竞买人资格条件与要求: 1、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2、具备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环境治理等法定义务的能力;3、因该铝土矿由县政府出资查明,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相关单位编制完成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评估等相关工作,以上费用及挂牌出让工作成本(含评估费用)已垫资投入1000万元;4、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前须认同支付以上勘查实际垫资款项、挂牌出让前期工作等费用。5、竞买人竞得后,缴纳的前期垫资保证金1000.00万元,按照该矿前期垫资的实际投入费用据实结算(以县政府签批财政部门核实报告中的费用为准),多退少补,结算后若有结余的垫资保证金可用于抵作采矿权挂牌成交价款,但作为本次挂牌的必要条件。6、竞买人竞得后,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以抵作采矿权价款。7、竞买人竞得后须按规定向交易机构交纳挂牌交易费。
八、未尽事宜见挂牌须知。
九、出让合同签订:省国土资源厅为上述采矿权出让机关。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到省国土资源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有意参加竞买的企业请到南漳县土地交易中心有偿索取详细挂牌出让资料。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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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南漳县国土资源局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南漳县土地交易中心
- 联系人:杜先生、王女士
- 地址:南漳县城关镇卞和北路151-5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710-5244637、5241799、523312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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