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湖北宜城江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2577.211663万元债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266-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湖北/襄樊 | 所属行业: | 市政公用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05-09 至 2011-06-0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宜城江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北省-襄樊市(宜城市鄢城办事处太平村) | |||||
法定代表人 | 赵超 | |||||
成立时间 | 2000-01-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35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市政公用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462807-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城市供水及有关项目的开发。 | |||||
职工人数 | 119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13.72 | -98.29 | 2.5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783.69 | 2751.31 | 1032.39 | ||||
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2-28 | 173.02 | -62.43 | -66.2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897.54 | 2921.25 | 976.2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3-18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883.75 | 4266.08 | ||||
负债总计(万元) | 2915.74 | 2915.74 | ||||
净 资 产(万元) | 968.01 | 1350.3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927.55166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宣武区[110104]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樊建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72050.2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376-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5058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他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8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交所指定帐户缴纳交易保证金1140万元。 2、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时,上述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交易所退还给支付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组织本次交易的服务费后,归转让方所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交纳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招标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无应价的或低于挂牌价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及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审计评估报告已载明或审计评估之后未载明的债权债务);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和或有风险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反悔或要求补偿。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无条件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于2010年12月1日经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已于北交所备查) 8、为保证企业的发展和稳定,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受让后3年内不得将企业股权进行转让,并应保持管理层相对稳定; 9、根据《市政府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6号相关规定,从事供水等行业应取得供水特许经营权。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受让成功后,若无法取得宜城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准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存续并连续经营城市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自来水处理能力不低于50万吨/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提供近期国内银行存款不少于4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2008年、2009年每年年底的净资产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需提供审计报告);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14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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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玉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52262987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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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存续并连续经营城市自来水生产、供应、销 售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自来水处理能力不低于50万吨/日(需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提供近期国内 银行存款不少于4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2008年、2009年每年年 底的净资产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需提供审计报告);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