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2%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37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湖北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06-14 至 2011-07-1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北省(湖北省麻城市中馆驿镇) | |||||
法定代表人 | 徐立红 | |||||
成立时间 | 2003-12-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1552.6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700506-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建设、拥有、运行电厂、生产和销售电力。 | |||||
职工人数 | 198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 93% | ||||
2 |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3% | ||||
3 | 麻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 | ||||
4 | 黄冈市投资公司 | 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85550.46 | -7993.64 | -7970.4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09574.25 | 349801.54 | 59772.7 | ||||
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0-12-31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 | - | -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5-10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09574.25 | 439679.62 | ||||
负债总计(万元) | 349801.54 | 349801.54 | ||||
净 资 产(万元) | 59772.7 | 89878.0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7748.793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2011年4月14日,标的企业实收资本为人民币74606.8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1.48%。 2.根据相关文件,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大别山发电的3%股份转让给湖北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别山发电公司的章程及工商登记等尚未变更。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香港特别行政区[810000]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3层63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小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12147.3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5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局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9389.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挂牌总价30%的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或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以转让方为受益人的等值合格的银行保函。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时,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或者转让方同意撤销以转让方为受益人的银行保函;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区域最优惠电煤价格向标的企业保障供应年燃煤量50%(含)以上。 4、意向受让方须同时承诺受让淮南平圩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50年以上(含50年),且年产量达5000万吨以上的国有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以上两条均需出具说明);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截止至2011年5月31日银行存款不得少于8亿元,意向受让方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须连续三年盈利(需提交2008、2009及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1816.97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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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孙永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51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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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50年以上(含50年),且年产 量达5000万吨以上的国有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以上两条均需出具说 明);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截止至2011年5 月31日银行存款不得少于8亿元,意向受让方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须连续三年盈利(需提交2008、2009及2010年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