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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宜昌市伍家胜利四路28号城昌园两套房地产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湖北/宜昌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2-02-08 至 2012-03-2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胜利四路28号 房产证号 宜市房权证伍家区字第0249757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275.98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土 地 坐落位置 胜利四路28号 土地证号 宜市国用(2009)第120201077-7-4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46.92 用 途 城镇住宅用地 类 型 出让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交 易 条 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让资产过户所涉及缴纳的各项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提供不低于转让价款的银行资信或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人民币24万元保证金。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则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5、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不继续参与竞价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产权转让合同》的。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24.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不继续参与竞价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产权转让合同》的。 处置方法 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未填写!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分别为7层建筑物的第5 层和第7层,该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均为共 证,未办理分割,受让方受让该标的后自行办理该标的房产证和土地 证的分割手续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转让方予以协助。 二、《评 估报告书》中评估的面积如与房地产部门对该房产土地的核发的证载 面积不符,以房地产部门核发的证载面积为准,但不影响此次转让资 产的价格和结果。 三、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 勘察,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 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