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日月永利电源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常福康湾村 | 法定代表人 | 张培新 | 成立时间 | 2001-05-21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5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2825225-1 | 经营范围 | 电工器材、电源柜及其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和维修。 | 职工人数 | 39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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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606.900000万元 | -278.860000万元 | -277.43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318.150000万元 | 3518.060000万元 | -1199.90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03-31 | 225.710000万元 | -233.790000万元 | -224.87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200.480000万元 | 3625.260000万元 | -1424.7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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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21 | 评估基准日 | 2011-03-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湖北诤如铁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806.710000万元 | 810.120000万元 |
| 固定资产 | 975.550000万元 | 1055.010000万元 |
| 无形资产 | 418.220000万元 | 987.73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2200.480000万元 | 2852.86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2325.260000万元 | 2325.260000万元 |
| 长期负债 | 1300.000000万元 | 1300.00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3625.260000万元 | 3625.260000万元 |
| 净资产 | -1424.780000万元 | -772.40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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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下所属的房屋土地存在抵押担保的情况(详见《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蔡甸支行已确认并同意此次股权转让行为; 2、标的企业所生产的“日月牌”电源,其商标所有权实际归转让方所有,此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进行生产; 3、环保部门于2011年4月12日对标的企业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 4、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5、标的企业管理层拟参与受让。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详见审计、评估报告。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审计、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是 | 管理层(自然人)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比例 | 拟受让比例 | 受让资金来源 | 易玲 | 武汉日月永利电源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5.526% | 55% | |
| 管理层(法人) | | 是否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法人) | 否 |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 否 |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 否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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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0.0001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5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价款支付完毕后原路退回。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2)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4)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4.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由最终的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予以协助。 5.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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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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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国营长江电源厂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市桥口区解放大道20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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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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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