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航集团武汉工贸总公司整体产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09BJ1003340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湖北/武汉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09-12-02 至 2009-12-2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长航集团武汉工贸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8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柳发权 | |||||
成立时间 | 1992-08-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88.9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7774994-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煤油(零售、33501);易燃液体[燃料油(票面、零售)、第3.3类];柴油零售等。 | |||||
职工人数 | 9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512.45 | -485.86 | -464.9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02.01 | 120.31 | 981.7 | ||||
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09-10-31 | 3035.23 | -198.52 | -176.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18.96 | -12.22 | 831.1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07-29 | |||||
评估基准日 | 2008-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102.21 | 1102.21 | ||||
负债总计(万元) | 120.31 | 120.31 | ||||
净 资 产(万元) | 981.7 | 980.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80.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1998年,长航集团对集团部门成立的公司进行机构改革,将武汉长鹏公司所拥有的隆昌加油站(现为“长航集团武汉江海加油站”)划归为江海船务公司(现更名为“长航集团武汉工贸总公司”)管理,因后期武汉长鹏公司注销了法人资格,长航集团武汉江海加油站未及时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所有法律证载文件仍为武汉长鹏公司,但实际拥有人为长航集团武汉江海加油站。 2.截止评估基准日,长航集团武汉工贸总公司共有五艘油驳船,原值共计3,719,820元,于2005年按照长航集团总公司文件(长航总计发[2005]162号)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以41万元/艘的价值有偿处置给长航集团武汉工贸总公司,205万元船款已支付(凭证号2005年5月31日银49#),由于各种原因,长航集团武汉工贸总公司一直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实际所有人为长航集团武汉工贸总公司。 3.1998年长航集团进行机构改革,按照整体规划,长航集团武汉江海加油站作为长航集团武汉工贸总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进行核算,由于各种原因,其国有产权登记证所有人仍为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未办理变更手续。 4.纳入评估范围的江海加油站土地性质为划拨,评估时依据武汉市相关文件按照一定比例扣除了出让金,本次评估结果可能因被评估单位于未来实际缴纳的出让金存在差异。 5、标的企业详细情况参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 |||||
法定代表人 | 朱宁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61849.8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7773343—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7773343-7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他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980.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需向指定账户汇入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则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并履行标的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所确定的义务。职工安置方案存于北交所备查。 3、意向受让方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从事油料销售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方的注册资本须在壹亿元人民币以上;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依据挂牌金额的10.2%,设定为100.0518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其他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汪先生 | 联系电话 | 13100676501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付先生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17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胡女士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08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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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汪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1006765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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