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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武汉中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4%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湖北/武汉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0-01-12 至 2010-01-2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企业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所属行业物流业
注册资本1600.000000 (万元)
注册时间2003-02-12
注册地点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5号(33街坊)
法人代表李新民
股权构成
1
李新民16.14%
2
董景北14.86%
3
北京东星冶金新技术开发公司14%
4
吴先清10.88%
5
龚恒君10.19%
6
孙建民7.46%
7
王爱清5.94%
8
向绪培5.58%
9
孙少前5.38%
10
纪碧5.06%
经营范围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子元件制造;港口货物装卸;装卸搬运;仓储业;非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不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体育用品及器材、矿产品(不含煤、石油及石油制品)、建材及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零售;医用氧气(仅限分公司经营,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永久气体(氧气)钢瓶充装(仅限分公司经营,有效期至2012年8月24日);物业管理;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须专项审批的,在批准后方可经营)。
账面总资产1303.670000 (万元)
账面净资产3491.200000 (万元)
评估总资产1275.090000 (万元)
评估总负债382.730000 (万元)
评估净资产4967.380000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8-12-31
评估师事务所湖北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国务院国资委
批准文号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年度审计报告:
2008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3081.344954万元354.223677万元343.798639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5311.375071万元3263.400397万元2047.974674万元
审计机构湖北楚天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表年报: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08-12-313081.344954万元354.223677万元343.798639万元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年报5311.375071万元3263.400397万元2047.974674万元
总负债451.450000 (万元)
重要事项揭示1. 2009年7月7日,标的公司将107街的土地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拍卖,土地出让金、交易税费等费用尚未缴纳。 2. 标的公司股东会于2009年7月18日召开会议决定对公司2008年度予以股利分配204万元(含税)。 3. 标的公司在2006年-2008年属于改制免税期,所以2007年-2008年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净利润未剔除企业所得税。 4. 标的公司的电气制造及仓储物流业使用的均为租赁土地。 5.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东星冶金新技术开发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王女士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352111178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若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连续盈利(须提供连续三年的审计报告); ②在物流行业内具备 一定的影响力; ③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和银行信用。 3.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支付 能力和银行信用,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具备一定的管理 才能,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4.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方在被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 交易所支付人民币131万元的举牌保证金。若协议转让,则该保证金 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如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则该保证金自动转 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转为部分股 权转让价款,由交易所直接给付给出让人,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 金由交易所返还。 2.产权转让总价款需在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3个工作日期限 内一次付清。 3.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书面承诺,为标的公司欠中 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1295万元债务提供担保。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 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 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让方和交 易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 ②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 要求的情形的; ④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 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 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⑥意向受 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继续履行标的公司原有的职工劳动合同,保证 标的公司现有职工劳动关系得以延续,并且延续标的公司已有的用 人政策和相关制度,职工待遇不断提高,保证管理层和员工队伍的 稳定。 6.意向受让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以联合体的方式举牌,也不得采用信 托等委托方式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