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武汉临江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707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湖北/武汉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7-11-22 至 2017-12-1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临江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工业园(童畈村、汪集村)) | |||
法定代表人 | 黄焰青 | 成立日期 | 2017-07-04 | ||
注册资本(万元) | 34632.4145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34632.4145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7MA4KUX567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建筑工程、装饰装潢工程施工,建材批发、零售,广告设计、制作,房地产中介服务,酒店管理(不含餐饮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1 | -0.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4632.32 | 0 | 34632.32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2017年10月18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34632.4145万元。 2、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 新洲区(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汉施路)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黄焰青 | 成立日期 | 2001-04-12 |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7728256615F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市新洲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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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武汉市新洲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 ||||
批准日期 | 2017-08-0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武汉临江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武汉临江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 | |||
转让底价 | 6425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9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同意不变更标的企业的注册地址;(4)如成为受让方,同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新的标的企业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但重大决策事项须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视为有效;(5)如成为受让方,同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新的标的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转让方委派1人,受让方委派4人。董事长由受让方在其委派的董事中指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兼任。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全体董事同意方视为有效。 6、为保障标的企业未来发展符合政府对该区域的规划发展目标,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前必须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尽职调查前须向转让方书面承诺对尽职调查了解到的内容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截止日前严格保密。转让方配合意向受让方做现场查勘、资料查询、咨询协调等工作,并与意向受让方签署《项目现场查勘确认函》,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登记手续时须同时提交《项目现场查勘确认函》。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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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014年、2015年、2016年三年净利润均达到50000万元以上(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且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须至少获得在有效期内的三家全国性权威评级机构(大公国际、中诚信、联合)中任意一家及以上给予的AAA级信用评级(以评信证书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挂牌期间内银行出具的在同一时点不低于挂牌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9000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六、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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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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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马明轩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71777565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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