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黄石十五冶金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48%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497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湖北/黄石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6-28 至 2012-07-2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黄石十五冶金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市下陆区沈下路2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礼 | |||||
成立时间 | 2006-03-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448867-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劳务分包;建筑构件及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的劳务分包;国内劳力派遣。 | |||||
职工人数 | 94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十五冶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48% | ||||
2 | 鄂州市鑫科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10% | ||||
3 | 柯云 | 7% | ||||
4 | 张建十 | 7% | ||||
5 | 柏良付 | 7% | ||||
6 | 雷章楚 | 7% | ||||
7 | 叶国宗 | 7% | ||||
8 | 易阿萍 | 7%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1.47 | 13.21 | 9.8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8.85 | 17.97 | 90.89 | ||||
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4-30 | 27.05 | 2.45 | 1.8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09.84 | 11.98 | 97.8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湖北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6-25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09.84 | 109.82 | ||||
负债总计(万元) | 11.98 | 11.98 | ||||
净 资 产(万元) | 97.86 | 97.8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6.963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黄石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湖北文意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十五冶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湖北省[420000]黄石市[420200]下陆区[420204]黄石市下陆区老下陆街27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黎勇强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7696199-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24915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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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6.9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挂牌总价30%的保证金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就以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1)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期间,同意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由转让方享有,同意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受让方承担。(2)成为受让方后,同意标的企业名称不再使用“十五冶”字样及冠名权,并在本次股权转让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时将标的企业的名称取消“十五冶”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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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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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4.1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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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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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十五冶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94 人
- 负责部门: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许雯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714-621734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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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