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省华中电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365号 | 法定代表人 | 祝慧兰 | 成立时间 | 1998-12-29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0709661-6 | 经营范围 | 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销售旅游纪念品;旅游信息咨询;代理火车票、机票。 | 职工人数 | 1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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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058.240000万元 | 19.830000万元 | 15.69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11.210000万元 | 233.310000万元 | 77.90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北分所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778.860000万元 | 3.060000万元 | 0.14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41.020000万元 | 78.810000万元 | 62.21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北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0-31 | 920.630000万元 | -3.720000万元 | -3.74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年报 | 543.700000万元 | 469.530000万元 | 74.1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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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网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9-28 | 评估基准日 | 2011-05-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北分所 | 律师事务所 |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请示:实业公司[2011]14号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185.260000万元 | 185.260000万元 |
| 固定资产 | | 资产总计 | 187.170000万元 | 186.76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104.160000万元 | 104.16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104.160000万元 | 104.160000万元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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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审计、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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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82.6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需承诺,受让股权后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17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2)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4)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4.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由最终的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予以协助。 5.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成功受让标的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企业更名,名称中不得再使用“华中电力”字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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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7.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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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华中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355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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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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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