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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郑州市宋楼煤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及5064.781925万元债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矿权
  所在地区:   河南/郑州   所属行业:   矿业
  挂牌日期:   2011-11-09 至 2011-12-2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郑州市宋楼煤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新密市来集镇宋楼村 法定代表人 李长寅 成立时间 2002-06-2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26.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1564858-0 经营范围 煤炭开采销售(凭有效资质证核定范围经营) 职工人数 110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1% 2 郑明星 13.31% 3 新密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8.87% 4 岗喜成 8.87% 5 郑州东方飞腾贸易有限公司 4% 6 张金科 3.27% 7 龙学杰 0.89% 8 张玉峰 0.89% 9 巴法旺 0.89% 10 申秋峰 0.89%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784.840000万元 -2094.640000万元 -1056.8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731.140000万元 18022.250000万元 1708.890000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6-30 4.300000万元 -1594.600000万元 -1596.13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8989.280000万元 18879.200000万元 110.08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9-30 评估基准日 2011-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591.590000万元 2286.86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4694.990000万元 17149.980000万元 无形资产 2243.220000万元 5643.960000万元 其它资产 29.060000万元 29.06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8558.860000万元 25109.87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8656.340000万元 18656.340000万元 长期负债 341.910000万元 341.91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8998.250000万元 18998.250000万元 净资产 -439.390000万元 6111.62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181.708125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拥有标的公司51%股权及5064.781925万元债权,其中股权价格为3116.9262万元,5064.781925万元债权包括转让方对标的公司拥有的4664.781925万元应收股利和400万元其它债权。 2、标的公司现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32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8181.70812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保证标的公司安全稳定,标的公司全部在册职工继续留用,继续履行与职工已签署的劳动合同,煤矿经营管理班子保持相对稳定。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负责与地方政府协调,完成办理宋楼煤矿复工复产手续,实现复工复产;(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标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除标的所含债务外,标的公司对转让方及其他债权人的其它债务,由产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交纳2454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时点为公告期内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原件。 4.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未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煤炭行业企业法人(以营业 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总资产不少于50 亿元(以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取委托或信托方式申请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454.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11、12、19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