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及27105.65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635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所在地区: | 河南/洛阳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5-04-21 至 2015-05-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南省-洛阳市(洛阳市老城区王城大道8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方向前 | |||||
成立时间 | 2009-08-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9350751-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咨询、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凭有效资质经营)。 | |||||
职工人数 | 3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60% | ||||
2 | 北京蓝德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901.71 | 1450.28 | 958.9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2652.32 | 47165.57 | 5486.74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2-28 | 0 | -725.16 | -730.9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2019.65 | 68946.3 | 3073.3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首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9-15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1-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6656.11 | 102850.45 | ||||
负债总计(万元) | 51126.57 | 51126.57 | ||||
净 资 产(万元) | 5529.54 | 51723.8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8139.97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企业所持项目土地权属清晰,因政府原因,土地现状存在以下问题: 1、地块一、地块五和地块九地上种植有青苗树木。 2、地块五和地块七地上各有一个养殖场。 3、地块九范围内有住宅未拆迁。 二、2014年10月24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向北京产权交易所发来通告函,称:标的企业同意为洛阳市老城区苗南村、史家沟各建设8000平米商品房,但承诺至今未解决,也未在公告中披露。2014年10月20日,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复称:上述事项并未与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签署任何文件。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将上述事项及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向标的公司承诺的其他事项一并向意向受让方沟通。(通告函及回复函在北交所备查。) 三、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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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320号6、7层 | |||||
法定代表人 | 潘伟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9390.416204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3346584-1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1075-1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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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248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打入北交所指定账户。(2)股权变更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使用“住总”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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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方式。 3、意向受让方需提供不低于挂牌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出具时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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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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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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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3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信诺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匡京明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66102719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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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 营业执照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方式。 3、意向受让方需提供不低于挂牌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若 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 点的存款证明(出具时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