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南绅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海南绅星房地产有限公司115.981051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SH1006391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所在地区: | 河南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2-10-09 至 2012-10-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鸿依达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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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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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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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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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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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上海誉嘉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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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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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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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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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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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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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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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挂牌项目为:海南绅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海南绅星房地产有限公司115.981051万元债权。其中海南绅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为103.6000万元,转让方(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海南绅星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价格为115.98105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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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详见评估报告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本次评估对象为海南绅星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全部股权价值)。具体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和流动负债。上述房屋建筑物资产中有住宅用房3处,其中:①金融花园A座603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字第20700号,建筑面积为:168.86平方米,结构:框架,使用土地面积:7.99平方米;②安信大厦A1103的房屋所有权证:房证字第24230号,建筑面积为:153.96平方米,结构:框架,使用土地面积:12.32平方米;③儋州房屋共2栋,A栋的房地产权证为:儋房权证那大字第07944号,建筑面积为:1511.00平方米,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2(注:房屋所有权证上未记载国有土地使用面积);B栋的房地产权证为:儋房权证那大字第07945号,建筑面积为:1224.00平方米,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2(注:房屋所有权证上未记载国有土地使用面积) 2、由于海口市房地局无法提供房地产基本情况信息表,因此海南绅星房地产有限公司承诺三处房产均未设置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3、海南绅星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办理法院处置的债权纠纷时只取得了儋州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未取得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证明,故本次评估未考虑土地使用权价值; 4、海南绅星房地产有限公司历年所欠出让方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往来款人民币115.98105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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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挂牌价格 | 219.58105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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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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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人须为具有支付转让价款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受让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三年无诉讼事项,经营无不良行为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1.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长宁区伊犁南路49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越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海兴小区12号楼 | ||
经济类型 | 民营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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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3410000*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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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让人须为具有支付转让价款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 人。 2.受让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三年无诉讼事 项,经营无不良行为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