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纺汉东(大厂)服装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944.407745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00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河南 | 所属行业: | 纺织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4-02-28 至 2014-03-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纺汉东(大厂)服装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县城西厂谭路南) | |||||
法定代表人 | 丁肯 | |||||
成立时间 | 2002-09-3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纺织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342184-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和销售各种服装、服饰;销售服装面料、服装辅料及进出口业务。 | |||||
职工人数 | 6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纺国际服装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144.26 | -657.37 | -636.5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190.98 | 2343.83 | 2847.15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1-31 | 248.67 | -54.54 | -49.4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685.81 | 2076.47 | 2609.3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2-25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1-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928.87 | 6466.11 | ||||
负债总计(万元) | 2275.65 | 2275.65 | ||||
净 资 产(万元) | 2653.22 | 4190.4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134.86774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中纺汉东(大厂)服装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944.407745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675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4805.592255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1944.407745万元。 2、标的企业的无形资产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为大厂国用(2012)第01001号,产权人为中纺汉东(大厂)服装有限公司,面积53332.94㎡。(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3、标的企业有部分建筑拥有产权但未办理产权证,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4、2014年2月,标的企业已将为北京运通泰制衣有限公司及北京纺达科技公司加工的服装产成品发给上述两家公司,上述两家公司提出产品质量问题,未向标的企业支付产品收购款(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合同金额为125.9万元),且提出经济索赔。经多次协商,标的企业与上述两家公司至今未能达成一致,拟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5、标的企业所属厂区东区东车间及其锅炉房配套设施已对外出租,出租面积3247.93平方米。租期至2015年03月31日止,《房屋及设备租赁协议》已置北交所备查。 6、根据大厂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文件【大环宇(2013)55号】,2015年底前将逐步淘汰10蒸吨/时(含10蒸吨/时)以下小型燃煤锅炉,标的企业锅炉房将于2015年底前禁止使用。 7、其他详见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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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纺国际服装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李灵敏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纺织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82-X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47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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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75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1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③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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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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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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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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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纺国际服装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31629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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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 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 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