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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71.027万股(占总股本的0.0241%)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5SH1008054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河南   所属行业:   金融业
  挂牌日期:   2015-09-16 至 2015-10-1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厦门中盛福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
  法定代表人 窦荣兴
  成立时间 2014-12-2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42054.0741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31741675-X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票据承兑业务、提供担保业务、买卖金融债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职工人数 118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7273%
  2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9956%
  3
  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424%
  4
  新乡市财政局   2.3328%
  5
  许昌市财政局   1.742%
  6
  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6212%
  7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1.5882%
  8
  三门峡市财经投资公司   1.5333%
  9
  南阳市财政局   1.4722%
  10
  河南纵横燃气管道有限公司   1.297%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16746.250000万元   339958.340000万元   252151.6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331123.610000万元   17616859.720000万元   2714263.890000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3-31   242952.970000万元   144332.420000万元   118988.67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2772410.780000万元   19923671.060000万元   2848739.72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兴天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8-05
  评估基准日 2014-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银奥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100.00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00.00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93.0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行业监管机构对银行股东的资质要求,自行判断此次转让行为是否能够获取监管机构的批准,并承担相应风险。
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协助,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需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银监局的有关要求。
2.具有法人资格,良好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何纳税记录,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
3.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4.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网河南长葛市供电公司
  注册地(住所) 长葛市八七路74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0.024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024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国网河南长葛市供电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高少辉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539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 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 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商业银 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银监局的有关要求。 2.具有法人资格,良好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社会声誉、诚 信记录何纳税记录,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良好。 3.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4.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