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河南黄金建筑安装公司嵩县瑶沟金矿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0225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河南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7-02-16 至 2017-03-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详见评估报告 | ||
房产证号 | 详见评估报告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096.1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 地 |
坐落位置 | 详见评估报告 | ||
土地证号 | 详见评估报告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4897.1 | |
用 途 | 类 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机
械 设 备 |
名 称 | 详见评估报告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8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于竞价结束并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原件后5个工作日无息原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包括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资产等资产。 2、截止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评估范围内的表外资产,表外资产均系盘盈行成,目前河南黄金建筑安装公司嵩县瑶沟金矿和崇县源丰矿业有限公司已同时出具书面申明,承诺该部分表外资产归河南黄金建筑安装公司嵩县瑶沟金矿所有。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河南黄金建筑安装公司嵩县瑶沟金矿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包括为河南黄金建筑安装公司嵩县瑶沟金矿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三宗土地使用权和矿区1,633.34亩土地发生的2,069,756.92征地税费。根据《关于嵩县瑶沟金矿征用土地批复》(嵩土建字[1990]第1号),河南黄金建筑安装公司嵩县瑶沟金矿共征用耕地与非耕地土地1,633.34亩,征地税费合计2,069,756.92元,根据现场调查了解该部分土地现状为耕地、林地、未利用用地等,截止目前该土地实际上依旧由当地村民耕种,企业在征用后长期未对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办理产权手续、开发利用及实际控制管理,现实产权状况不明晰。结合本次评估目的,考虑现状情况,本次评估按其账面值2,069,756.92作为评估值。针对上述情况,转让方已委托陕西观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说明,上述土地使用权归河南黄金建筑安装公司嵩县瑶沟金矿所有。 4、截止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评估范围内部分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产权持有单位承诺该项资产归其所有,其它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关于崇县瑶沟金矿实物资产清退挂牌处理的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将180万元交易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不得晚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并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原件后5个工作日无息原路返还。 2、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2)受让成功后按照相关规定对标的进行拆除搬运,因拆除搬运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本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的交易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办理本项目资产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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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河南黄金建筑安装公司嵩县瑶沟金矿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郭爽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31629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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