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房屋建筑物45项,一宗土地使用权、车辆7台、机械设备1400项、债务163,006,666.66元等其他资产详见附件-吉润公司资产评估明细表。 |
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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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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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大港路 |
联系人信息 |
吴林立 18515366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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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2-04 |
评估基准日 |
2015-03-31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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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6931万元 |
6672.7396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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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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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洛阳石化吉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项目挂牌价格为6672.739646万元,其中:资产挂牌价格为22973.406312万元;负债挂牌价格为16300.666666万元,资产与负责打包后的净值即为本项目挂牌价格。
2.若本项目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价格的溢价,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各自的评估值占这四项资产评估值之和的比例分摊溢价。
3.本次转让的部分房产坐落于洛阳石化吉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94,635.6平方米划拨土地上,鉴于该划拨土地未纳入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内,转让方提示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自行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自行承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转让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本次评估房产中有6栋房产未办理产权证,建筑面积为5025.81㎡,这些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全部为吉润公司自己建造,吉润公司承诺产权均属吉润公司,评估时,房产面积根据企业申报面积,评估人员核实后确定。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二)截止2015年3月31日吉润公司原材料中的84项库存物资,合计金额197778.37元,长期积压(库龄超5年),此部分积压物资因设备报废、设备更新、技术淘汰等原因未能正常使用,且不再使用形成积压,评估按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积压物资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三)2004年12月7日,洛阳石化薄膜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其资产负债全部并入吉润公司,原洛阳石化薄膜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由于当时没有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故吉润公司无法办理土地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形成历史遗留问题。为妥善解决薄膜公司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经过协商,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同意先由吉利区人民政府依法收回薄膜公司土地,再由吉利区国土资源局进行挂牌出让,待挂牌出让工作结束后,吉利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挂牌成交价格的70%计算,给予吉润公司补偿。根据2014年7月11日,吉利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的公告(2014—GPCR03号宗地)、(2014—GPCR02号宗地)两块宗地出让面积78,663.00平米,挂牌出让成交地价17,620,512.00元,按照70%计算补偿款为12,334,358.40元,由于吉润公司未与吉利区人民政府就上述补偿款签订协议,也未能取得对此款项的函证。上述补偿款的存在及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评估时暂按12,334,358.40计算补偿款,待洛阳市吉利区政府于吉润公司签订补偿文件后,如有差异,以实际签订金额为准。
(四)根据企业处置资产的方式,划拨土地拟由土地部门给予补偿后收储,再出让给购买资产方,补偿价格由企业与当地政府协商,根据企业要求,本次评估未包括吉润公司拥有的94,635.6平方米划拨土地。
(五)吉润公司空分空压装置、制氢装置因能耗高,于2013年11月停止使用;动力系统电力配套高、低压柜因超出使用年限、技术落后,故障率高,处于停用闲置状态;下柳沟院内聚丙烯仓库,因长期未使用,多年未维修,站台多处开裂,屋顶大面积漏雨,窗户不完好,屋内地面粉化,现已无法正常使用;六建房屋,楼房长期未使用,房屋功能设施不完好,门窗不完好,墙体开裂剥离,不具备使用条件;汽车库因地基下陷,墙体开裂,窗户破损等安全因素,多年废弃不用,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将以上固定资产报废(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附表资产清单)。
(六)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为公司目前持有的未入账的7项专利,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七)本次评估未包括吉润公司拥有的94,635.6平方米划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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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0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受让本次转让标的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②若因受让方原因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对未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资产另行处置,已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继续履行,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款项转让方不予退还。
③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
④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对本项目挂牌转让的债务(即:人民币(小写)163,006,666.66元)向该笔负债的债权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予以清偿。
⑤本项目受让成功后,自行办理94,635.6平方米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自行承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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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80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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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洛阳石化吉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大港路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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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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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