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阳电厂整体产权及部分相应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河南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12-03 至 2013-01-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阳电厂
注册地(地址) 南阳市建设中路967号
法定代表人 耿铁纯
成立时间 1990-03-02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1.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17631091-8
经营范围
房屋、场地租赁*
职工人数 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1.111111万元 -116.366978万元 -118.685897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290.601176万元 5660.628398万元 629.972778万元
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0-31 -141.845249万元 2.98305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493.977377万元 4426.386874万元 1067.590503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21
评估基准日 2012-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河南中涵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85.980000万元 385.980000万元
固定资产
476.820000万元 3299.360000万元
无形资产
4399.270000万元
土地使用权
8623.070000万元
其它资产
231.910000万元 56.9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5493.980000万元 12365.340000万元
流动负债
4869.080000万元 4869.080000万元
负债总计
4869.080000万元 4869.080000万元
净资产
624.900000万元 7496.26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496.26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标的:南阳电厂整体产权及南阳电厂宗地范围内部分房产(南阳市建设西路111号办公楼、检修楼)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审计报告--或有事项:
2011年4月28日,南阳华云房地产公司以南阳电厂违约的事实为依据,起诉南阳电厂赔偿合同损失1215.05万元。2011年9月21日,南阳市军创房地产公司以南阳电厂为其出具的《承诺书》为依据,起诉南阳电厂及南阳诚翔热能有限责任公司,索赔金额合计1955.74万元。目前,上诉案件尚处诉讼中。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原厂区用地评估基准日前办理了变更,变更后将取得出让地28,665.20㎡、保留划拨用地6,195.36㎡,变更工作尚未完成,土地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宗地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和南阳市地产交易中心《南阳电厂界址点图》中面积为准,如将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与上述面积不符,应以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准调整评估值。
(二)原厂区用地新办理出让权,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豫宛出让(2011)45号),但截至评估报告日尚未缴纳土地交易契税,考虑到契税等相关税费的金额尚未确定,本次对该土地使用权未扣除应缴未缴的契税等相关税费。
(三)变电站/俱乐部用地原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宛市国用[1993]第01848号,原土地面积为5,884.22㎡,证载权利人为南阳地区电业局南阳电厂,土地用途为变电站\俱乐部,宗地性质为划拨。评估基准日前该土地办理了变更,由政府作为城市道路收回768.48㎡,政府已给付权益地价;划入新办理的出让地面积中1,778.30㎡,出让金已缴纳;剩余面积应为3,337.44㎡,保留划拨地性质,政府未给付权益地价。原土地证已被收回,新土地证尚未办理,新办理土地证面积应以实际测量为准,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表示地上建筑物(俱乐部和变电站)目前由南阳市电业局使用,该土地使用权产权存在争议。本次对该土地使用权评估为零。
(四)12号楼、2层仓库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产权依据被评估单位拟定的产权声明,其面积以被评估单位申报为准。
(五)原厂区用地上投资性房地产中办公楼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六)原厂区用地上有热力管道经过,现该热力管道尚未进行拆除或埋地调整。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七)原厂区用地上和俱乐部/变电所用地上建有俱乐部,该俱乐部实际控制权和使用权归南阳市电业局,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八)2011年4月28日,华云公司以南阳电厂违约的事实为依据,起诉南阳电厂赔偿其合同损失1215.05万元。2011年9月21日,南阳市军创房地产公司以所谓南阳电厂为其出具的《承诺书》为依据,起诉南阳电厂及诚翔公司:要求“南电新村”一期非住宅房屋产权(价值约两千余万元)、二期工程房屋产权全部归军创公司所有,由诚翔公司协助其办理产权登记;并要求赔偿其各种损失740.69万元。索赔金额合计1,955.74万元。鉴于开发“南电新村”项目时,所有资金往来均由诚翔公司办理,诚翔公司在本案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可能性较大。目前,上述案件尚处诉讼中。
(九)固定资产中生活区水电网改造是对家属区生活区水电网改造费用,家属区房屋及附属设施不是南阳电厂资产,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本次对生活区水电网改造的评估值仅以账面值列示。
(十)待估生活区用地3,477.40㎡及保留划拨用地6,195.36㎡正在进行重新规划,土地性质将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故评估时根据实际土地利用状况和当地土地市场情况,本次设定为商业、住宅用地进行评估。
(十一)原厂区用地变更后,预留用地3245.2755㎡,原土地用途为工业,变更后土地处置方式及土地性质尚未确定,本次设定为工业用地进行评估。
其他信息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90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本项目公告期内标的企业存在约4300万元委托贷款债务到期,受让方须承诺配合标的企业对到期债务或逾期债务进行清偿,并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对以下风险,意向受让方递交举牌申请时须予以承诺: (1)本次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职工家属院在用的水、电等资产,受让方须承诺维持其目前用水用电现状,提出改变现状的一方须自行出资解决改造费用。 (2)标的企业生活区单身公寓目前居住有部分无房职工,受让方须承诺在标的企业生活区整体开发前仍由该部分职工无偿居住,如该单身楼拆除,受让方负责该部分职工住所的安置,提供不少于五年的临时居所。同时须承诺,标的企业目前在用的离退休活动室在整体开发前继续由离退休职工无偿使用。 (3)标的企业宗地范围内南阳市供电公司俱乐部(已向第三方进行出租,承租期为10年),受让方须承诺自行解决和承担俱乐部所有人及承租人的协商和赔偿事宜。标的企业宗地范围内三层办公楼及关联企业办公楼现整体对外出租,租赁期截至2028年12月31日,受让方须承诺承继该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4)涉及南阳市供电公司变电站占地及预留的变电站规划用地,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积极配合未来可能的土地产权变更工作,且不再收取任何涉地费用。 (5)标的企业宗地范围内正在使用的供热管道,如因土地开发需要进行管道改造,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改造费用。 (6)标的企业目前涉及二起诉讼案件,涉诉金额约2000万元,受让方须承诺对可能由标的企业承担的败诉风险和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7)标的企业账面上其他应收款中的工资性支出调整及应收南阳公益热力有限公司的债权,共计376万元,由于历史原因存在无法收回可能,乙方须承诺同意标的企业放弃上述两项债权。 (8)标的企业名下的土地在交易日后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以及所有应补税和退税事项,受让方须承诺如标的企业无力支付的,由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9)标的企业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2002年采取集资建房形式建设“南电新村”项目,目前“南电新村”住户的房屋产权证仍未办理。如“南电新村”生活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标的企业配合,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无条件配合。 (10)根据政府规划,如标的企业家属院11号楼在后续土地开发过程中需要拆迁,受让方须承诺配合标的企业承担所有拆迁安置和拆迁补偿费用,并承担连带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南阳电厂
注册地(地址) 南阳市建设中路967号
法定代表人 耿铁纯
成立时间 1990-03-02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1.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17631091-8
经营范围
房屋、场地租赁*
职工人数 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1.111111万元 -116.366978万元 -118.685897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290.601176万元 5660.628398万元 629.972778万元
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0-31 -141.845249万元 2.98305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493.977377万元 4426.386874万元 1067.590503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21
评估基准日 2012-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河南中涵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85.980000万元 385.980000万元
固定资产
476.820000万元 3299.360000万元
无形资产
4399.270000万元
土地使用权
8623.070000万元
其它资产
231.910000万元 56.9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5493.980000万元 12365.340000万元
流动负债
4869.080000万元 4869.080000万元
负债总计
4869.080000万元 4869.080000万元
净资产
624.900000万元 7496.26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496.26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标的:南阳电厂整体产权及南阳电厂宗地范围内部分房产(南阳市建设西路111号办公楼、检修楼)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审计报告--或有事项:
2011年4月28日,南阳华云房地产公司以南阳电厂违约的事实为依据,起诉南阳电厂赔偿合同损失1215.05万元。2011年9月21日,南阳市军创房地产公司以南阳电厂为其出具的《承诺书》为依据,起诉南阳电厂及南阳诚翔热能有限责任公司,索赔金额合计1955.74万元。目前,上诉案件尚处诉讼中。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原厂区用地评估基准日前办理了变更,变更后将取得出让地28,665.20㎡、保留划拨用地6,195.36㎡,变更工作尚未完成,土地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宗地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和南阳市地产交易中心《南阳电厂界址点图》中面积为准,如将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与上述面积不符,应以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准调整评估值。
(二)原厂区用地新办理出让权,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豫宛出让(2011)45号),但截至评估报告日尚未缴纳土地交易契税,考虑到契税等相关税费的金额尚未确定,本次对该土地使用权未扣除应缴未缴的契税等相关税费。
(三)变电站/俱乐部用地原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宛市国用[1993]第01848号,原土地面积为5,884.22㎡,证载权利人为南阳地区电业局南阳电厂,土地用途为变电站\俱乐部,宗地性质为划拨。评估基准日前该土地办理了变更,由政府作为城市道路收回768.48㎡,政府已给付权益地价;划入新办理的出让地面积中1,778.30㎡,出让金已缴纳;剩余面积应为3,337.44㎡,保留划拨地性质,政府未给付权益地价。原土地证已被收回,新土地证尚未办理,新办理土地证面积应以实际测量为准,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表示地上建筑物(俱乐部和变电站)目前由南阳市电业局使用,该土地使用权产权存在争议。本次对该土地使用权评估为零。
(四)12号楼、2层仓库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产权依据被评估单位拟定的产权声明,其面积以被评估单位申报为准。
(五)原厂区用地上投资性房地产中办公楼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六)原厂区用地上有热力管道经过,现该热力管道尚未进行拆除或埋地调整。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七)原厂区用地上和俱乐部/变电所用地上建有俱乐部,该俱乐部实际控制权和使用权归南阳市电业局,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八)2011年4月28日,华云公司以南阳电厂违约的事实为依据,起诉南阳电厂赔偿其合同损失1215.05万元。2011年9月21日,南阳市军创房地产公司以所谓南阳电厂为其出具的《承诺书》为依据,起诉南阳电厂及诚翔公司:要求“南电新村”一期非住宅房屋产权(价值约两千余万元)、二期工程房屋产权全部归军创公司所有,由诚翔公司协助其办理产权登记;并要求赔偿其各种损失740.69万元。索赔金额合计1,955.74万元。鉴于开发“南电新村”项目时,所有资金往来均由诚翔公司办理,诚翔公司在本案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可能性较大。目前,上述案件尚处诉讼中。
(九)固定资产中生活区水电网改造是对家属区生活区水电网改造费用,家属区房屋及附属设施不是南阳电厂资产,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本次对生活区水电网改造的评估值仅以账面值列示。
(十)待估生活区用地3,477.40㎡及保留划拨用地6,195.36㎡正在进行重新规划,土地性质将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故评估时根据实际土地利用状况和当地土地市场情况,本次设定为商业、住宅用地进行评估。
(十一)原厂区用地变更后,预留用地3245.2755㎡,原土地用途为工业,变更后土地处置方式及土地性质尚未确定,本次设定为工业用地进行评估。
其他信息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90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本项目公告期内标的企业存在约4300万元委托贷款债务到期,受让方须承诺配合标的企业对到期债务或逾期债务进行清偿,并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对以下风险,意向受让方递交举牌申请时须予以承诺: (1)本次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职工家属院在用的水、电等资产,受让方须承诺维持其目前用水用电现状,提出改变现状的一方须自行出资解决改造费用。 (2)标的企业生活区单身公寓目前居住有部分无房职工,受让方须承诺在标的企业生活区整体开发前仍由该部分职工无偿居住,如该单身楼拆除,受让方负责该部分职工住所的安置,提供不少于五年的临时居所。同时须承诺,标的企业目前在用的离退休活动室在整体开发前继续由离退休职工无偿使用。 (3)标的企业宗地范围内南阳市供电公司俱乐部(已向第三方进行出租,承租期为10年),受让方须承诺自行解决和承担俱乐部所有人及承租人的协商和赔偿事宜。标的企业宗地范围内三层办公楼及关联企业办公楼现整体对外出租,租赁期截至2028年12月31日,受让方须承诺承继该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4)涉及南阳市供电公司变电站占地及预留的变电站规划用地,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积极配合未来可能的土地产权变更工作,且不再收取任何涉地费用。 (5)标的企业宗地范围内正在使用的供热管道,如因土地开发需要进行管道改造,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改造费用。 (6)标的企业目前涉及二起诉讼案件,涉诉金额约2000万元,受让方须承诺对可能由标的企业承担的败诉风险和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7)标的企业账面上其他应收款中的工资性支出调整及应收南阳公益热力有限公司的债权,共计376万元,由于历史原因存在无法收回可能,乙方须承诺同意标的企业放弃上述两项债权。 (8)标的企业名下的土地在交易日后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以及所有应补税和退税事项,受让方须承诺如标的企业无力支付的,由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9)标的企业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2002年采取集资建房形式建设“南电新村”项目,目前“南电新村”住户的房屋产权证仍未办理。如“南电新村”生活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标的企业配合,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无条件配合。 (10)根据政府规划,如标的企业家属院11号楼在后续土地开发过程中需要拆迁,受让方须承诺配合标的企业承担所有拆迁安置和拆迁补偿费用,并承担连带责任。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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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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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 受让申请时须提供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底价的银行存款资 信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 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7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东路1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 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 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