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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郑州彩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69.6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11BJ1004327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河南/郑州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挂牌日期:   2011-05-17 至 2011-06-14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郑州彩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中原西路142号) 
法定代表人杨建华 
成立时间1990-03-16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281.87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61470444-0 
经营规模大型 
经营范围交通设施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制造及交通工程安装等。 
职工人数7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69.6%
2香港东桥投资有限公司30.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54.52 -89.68 -89.68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505.01 2153.95 -648.94 
审计机构河南宏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1-02-28 37.46 -4.33 -4.33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 1281.28 1936.11 -654.8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1-03-28 
评估基准日2010-06-30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1085.02 959.94 
负债总计(万元)1657.75 1659.06 
净 资 产(万元)-572.73 -699.1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486.59(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河南杰瑞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河南省人民政府商外资豫府资字[1990]A004号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发证日期2005年9月5日)显示,标的企业营业范围为“交通设施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制造及交通工程安装和运输;生产、销售各种类型的金属浸塑制品及其半成品和配套技术服务(涉及出口许可证的产品不得自营出口)”;中方投资者名称为“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出资额注为“出资196.1815万元人民币”,外方投资者出资额注为“出资折85.6885万元设备和现汇”。目前,标的企业就上述有关事项未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已在其营业执照上加盖了“限07年6月21日前办理出资方式、范围变更登记,逾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3)”的印章,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各种风险。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河南省[410000]郑州市[410100]郑州市高新开发区科学大道70号 
法定代表人毛海波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8278 
经济类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机械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41580216-0 
经营规模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69.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9.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1093533-7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挂牌总价30%的保证金(即人民币15,000元)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全部交易价款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即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直接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为依法成立五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连续盈利(以2008、2009、2010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3、须为从事交通产品研发业务的企业(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5万元  
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齐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268932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为依法成立五年以上的企 业法人,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连续盈利(以2008、 2009、2010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3、须为从事交通产品研发业务的企业(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 准);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