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河南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3-05-27 至 2013-06-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资产公告信息
不动产
名称 新乡市人民西路161号部分资产
地理位置 河南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新字第2000101195、新房全字第3079、新字第2000101196
目前用途 部分出租经营卫生院、便利店、药店,其余闲置。
土地面积 4797.4 平方米
建筑面积 9474.93 平方米
权证面积 9474.93 平方米
使用期限 土地划拨取得,未明确使用年限;房产多为90年代初建筑,主体结构完好。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房屋设计配套有水、电、暖配套设施。目前水电是与相邻家属区共用管线,定期向物业管理部门缴纳费用。
配套设施
无
周边环境
周边区域人口稠密、商业配套设施比较完善,北侧距人民西路主干道约100米。西侧紧邻万仙街。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无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以前年度共三份租约,一份租约未到合同约定期限,租期签订至2014年1月19日。其余的两份租约已经于2012年底到期,未续签合同。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否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2013-05-10
展示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西路161号
联系人信息 王经理,010-87952752,13601234097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21
评估基准日 2012-09-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538.180000万元 1010.41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因房产存在闲置情况,转让方只对资产中主要建筑物的主体部分现状负责,不保证建筑内部相关配套设施是否完整或能否正常使用。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充分评估收购资产(过户)可能存在的风险,转让方只负责提供挂牌交易及过户环节要求的现有相关法定手续,若投资人最终无法实现资产收购,须自行承担相关损失(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交《资产收购风险自担承诺函》)。
3、本资产中土地为划拨取得,资产评估时未按出让性质计价评估,受让人摘牌后须自行协调相关土地部门补交地价款变更使用权人。转让方义务只限于配合提供相关文件手续,土地、房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营业税除外)均由买受人承担。
4、资产所占宗地目前未取得土地证,公告中披露的土地面积为实测面积(《新土测宗地图【2012】065号》),不作为转让方对可办土地证及其面积的承诺依据,新证面积以资产当地土地部门最终审定为准。
5、至房产交割日未到期租约的衔接处理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相关权利、义务与转让方无关。
6、目前水电暖供给均由物业中心提供,成交后买受人需与物业重新签订合同或自行与市政部门申请新设管线。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1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足40%价款,其余60%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至双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前须付清全部价款,以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六个月为限。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2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转为部分转让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转让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足交易价款全额的40%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具备类似资产的运营实力,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须充分评估资产收购相关风险,资产挂牌期即为投资人对资产现状的收购尽调期,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负责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六个月内办理完土地及房产过户并全额承担相关费用(其中房产交易营业税除外);若土地未能办理出让或因土地使用权变更障碍导致资产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转让方、交易所及交易相关会员机构、拍卖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足40%交易价款的。
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后续实施的拍卖程序中竞买人未应价的(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应价);(2)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足40%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
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现行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独立承担。过户过程中,转让方只承担法定的营业税缴付,其他类似土地出让金价款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房产交割(仅限实物交付)日前,房产维护、使用、收益等权益及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完成交割后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出具承诺函,负责协调资产属地产权登记机关变更过户,若挂牌公告要求的时限内未完成过户,相关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买受人独立承担。若最终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正式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交易(以完成过户登记为准),买受人须按成交价款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赔偿转让方的经济损失。已经支付的交易价款在扣除上述赔偿金额后退还买受人。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正常存续的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至提出产权受让申请之 日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①被工商行政机关处罚 ②被行业主管机关处罚 (出具承诺函) 3.至挂牌公告截止日前,意向受让方账户内现金金额不低 于1100万元人民币(提供银行证明)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00.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 76号 天王商务大厦B区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