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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许昌许继电联接有限公司24.51%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SH1006392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河南   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挂牌日期:   2012-10-09 至 2012-11-0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许昌许继电联接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许昌市许继大道129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富生
  成立时间 2003-06-2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53.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5074595-X
  经营范围
接线端子、辅助开关、低压电器、喷墨盒、工模具、互感器的制造、销售;工程塑料件、机械加工。
  职工人数 38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4.51%
  2
  黄安国   22.93%
  3
  李炳立   3.96%
  4
  刘文欣   3.96%
  5
  阎吉祥   3.16%
  6
  李新杰   1.98%
  7
  李春花   1.98%
  8
  高文建   1.98%
  9
  王亚民   1.98%
  10
  史法喜   1.98%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43.532892万元   16.843868万元   16.843868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19.520673万元   434.706859万元   584.813814万元
  审计机构   河南惠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8-31   434.003437万元   -6.714725万元   -6.714725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57.174742万元   456.024104万元   1.150638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8-03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河南惠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919.320000万元   352.76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00.200000万元   152.29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019.520000万元   505.060000万元  
  流动负债
434.710000万元   434.710000万元  
  负债总计
434.710000万元   434.710000万元  
  净资产
584.810000万元   70.35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242785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其他披露信息详见标的企业年度审计和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62.0103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6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人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人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未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提供付款通知书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①保持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基本稳定;促进标的企业经营效益不断增长,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发展;②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在册职工劳动合同,保持职工队伍的总体稳定;③企业的办公、工商登记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纳税地仍保留在河南省许昌市。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一并收购其他自然人股东转让的标的企业共计73.91%的股权,收购价格与此次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及支付方式一致,并与本标的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6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4.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4.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38人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高少辉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539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 录。 3.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