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焦作平光铝业有限公司62.17%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29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河南/焦作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11-30 至 2012-12-2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焦作平光铝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南省-焦作市(焦作市工业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献国 | |||||
成立时间 | 2005-03-2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7219722-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工业、建筑铝型材及配件、售后服务;铝制品及配件出口业务,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 |||||
职工人数 | 5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焦作市平光欣锐科技有限公司 | 62.17% | ||||
2 | 高月顺 | 5.1% | ||||
3 | 陈强 | 4.45% | ||||
4 | 陈永贵 | 4.34% | ||||
5 | 张巧枝 | 4.07% | ||||
6 | 王兆文 | 3.61% | ||||
7 | 李书平 | 3.31% | ||||
8 | 方向明 | 3.28% | ||||
9 | 秦全宝 | 3.23% | ||||
10 | 任有红 | 2.88%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566.37 | 60.19 | 42.8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191.9 | 1592.74 | 599.16 | ||||
审计机构 | 河南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10-31 | 2778.94 | 35.18 | 35.1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666.96 | 1015.11 | 651.8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陕西精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1-15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721.33 | 1670.41 | ||||
负债总计(万元) | 1290.84 | 1290.84 | ||||
净 资 产(万元) | 430.49 | 379.5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35.978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原有债权债务。 2、非流动资产评估值3,392,852.55元,评估减值655,580.01元,减值率16.19%。 主要原因:①由于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大部分购置时间早、使用时间长,工艺过程中受热、受力、磨损、氧化、腐蚀等因素,加之维护保养一般而导致的设备整体成新率较低;②本次对26台/套损坏报废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按照可变现净残值确定其评估值。上述原因致使非流动资产评估减值。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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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焦作市平光欣锐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河南省[410000]焦作市[410800]市辖区[410801]焦作市工业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现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186706-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2.1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2.1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4910 | |||||
批准单位名称 | 焦作市平光欣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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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35.978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35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其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同意北交所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工作日内日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②成功受让标的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职工的劳动合同,保持其薪资待遇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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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若为法人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合法的主体资格,并且存续于中国境内。 2、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提供不低于挂牌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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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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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焦作市平光欣锐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56 人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75550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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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若为法人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合 法的主体资格,并且存续于中国境内。 2、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且提供不低于挂牌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