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乡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27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河南/新乡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1-04-12 至 2011-04-2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乡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市市政巷曙光社区三楼) | |||||
法定代表人 | 蒋巨山 | |||||
成立时间 | 2007-11-0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6885769-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五金、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销售(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东新海俊发展公司 | 51% | ||||
2 | 程小云 | 30% | ||||
3 | 新乡市新海岸置业有限公司 | 1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9.09 | 10.09 | 9.2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47.51 | 338.27 | 809.24 | ||||
审计机构 |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0-12-31 | 50.09 | 18.1 | 16.8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1186.3 | 53.16 | 1133.1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1-13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186.95 | 1597.39 | ||||
负债总计(万元) | 49.52 | 49.52 | ||||
净 资 产(万元) | 1137.43 | 1547.8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89.413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广州公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根据本项目评估报告所载,新乡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开发的华盛广场商业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报建和规划手续。本次评估以新乡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华盛广场项目开发规划所采用的平原路地段商业用地规划平均容积率2.0来确定待估宗地容积率;该房地产项目最终的规划以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为准。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新海俊发展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广州市[440100]越秀区[440104]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9号银海大厦13楼 | |||||
法定代表人 | 蒋巨山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9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0767031-5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803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他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35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格30%的首期交易价款,并对余款提供合法的担保,在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向工商部门申办股权变更登记并依法取得工商变更登记受理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格70%的受让价款,且余款的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10万元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公司前,须承诺已全面了解新乡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50.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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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东新海俊发展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广州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郑子立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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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