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平煤集团开封炭素有限责任公司10.242%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河南/开封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挂牌日期: | 2009-05-07 至 2009-06-0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企业类型 国有参股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注册资本 54145.504000 (万元)
注册时间 2002-08-23
法人代表 李永平
经营范围 炭素制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代销及经营本企业自制产品等
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炭素产品及新工艺的技术开发与服务,进出口业务等
评估总资产 | 115368.830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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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总负债 | 75331.420000 (万元) |
评估净资产 | 40037.410000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08-05-31 |
批准单位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投经营(2009)91号 |
批复内容 | 同意转让平煤集团开封炭素有限责任公司10.242%股权 |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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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揭示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本项目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拍卖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人。拍卖公告另行发布。通过拍卖公告征集到的竞买人,将与联交所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按规定时间同时参加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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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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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 100032
- 电话:13910339339
- 手机:13910339339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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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 付能力,能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向交易 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挂牌金额20%的举牌保证金。举 牌保证金应于举牌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 户。如协议成交,举牌保证金直接抵作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 到两个及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举牌 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将 直接抵作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拍卖保证金由交易所直接付给出让方 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支付的拍卖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五个工作日 内无息返还。 2、受让方须将产权转让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交易所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