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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国药材郑州公司整体产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BJ1005379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河南/郑州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2-12-31 至 2013-01-2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国药材郑州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嵩山南路22号) 
法定代表人 樊进 
成立时间 2006-08-30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914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16995606-7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主营: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等。 
职工人数 7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药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9.89  -142.59  -166.0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307  7647.73  -2340.73 
审计机构 河南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1-30  -137.23  -178.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430.6  8164.23  -2733.6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河南中鹏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19 
评估基准日 2012-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577.6  2546.93 
负债总计(万元) 8847.15  8847.15 
净 资 产(万元) -6269.55  -6300.2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300.22(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河南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诉中国药材郑州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正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瑞岳华豫专审字[2012]第025号),并出具对存货及往来款项在2012年6月30日的余额无法确认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次评估是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药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依斯特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 吴宪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7688.5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599-2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5888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4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13.5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 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股权变更之日起6个月内,对标的公司的现有名称予以变更(标的公司的名称不再使用“中国药材”字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接受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之各项条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5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药材公司
  • 企业规模:7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852031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 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