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秦皇岛首钢长白机械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38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河南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6-09-07 至 2016-10-1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秦皇岛首钢长白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秦皇岛市(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宁海道18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树发 | |||||
成立时间 | 1989-03-2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机械加工及其制品、连铸机结晶器、高速线材轧机及其备件加工;环保设备制造与安装;橡、塑胶材料及玻璃钢制品加工;冶金设备制造;设备防腐;按资质证书核准的范围从事冶金设备安装及检修;锅炉安装(C级);起重机机械安装、维修、改造;劳保用品;农机产品;木制品;建筑材料加工;国家批准的特殊产品加工;压力管道安装(C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电气设备安装、电气自动化仪器仪表安装;住宿、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钢结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改造;石油钻采配件、设备、工具设计、制造、安装、维护和改造;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改造;矿山、码头等提升、输送、破碎等非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维护;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租赁;房屋场地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 |||||
职工人数 | 254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首钢总公司 | 35% | ||||
2 | 张树发 | 22% | ||||
3 | 张晓明 | 5% | ||||
4 | 吕伟 | 4% | ||||
5 | 沈玉红 | 3% | ||||
6 | 袁志刚 | 3% | ||||
7 | 王秀波 | 2% | ||||
8 | 李洪斌 | 2% | ||||
9 | 叶天军 | 2% | ||||
10 | 张大吉 | 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8427.66 | -391.47 | 231.0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9032.22 | 74976.36 | 24055.86 | ||||
审计机构 | 北京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6-30 | 24345.97 | -687.61 | -353.5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2763.35 | 70187.44 | 22575.9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金正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6-24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2831.64 | 85664.67 | ||||
负债总计(万元) | 58042.09 | 58042.09 | ||||
净 资 产(万元) | 14789.55 | 27622.5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667.90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华夏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所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由标的企业出具了房屋产权说明,证明其所有权属标的企业所有。 2、标的企业评估范围内的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唐海国用【2011】0210030472号土地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办理贷款抵押,授信额度3500万元整;评估范围内的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唐海国用【2011】0210030476号土地已在青龙县信用社办理贷款抵押,授信额度4500万元整。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标的企业于2006年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辅业改制,现有离休人员15名由标的企业负责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并留有职工建房等非经营性资产由标的企业负责管理和承担义务。 4、标的企业原股东金辉、杨毅和张代林3人已办理退休手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办理退休手续即丧失股东资格”,即上述3人已失去股东资格及权利,并已转让给标的企业其他自然人股东(标的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在北交所备档),但尚未进行工商变更,标的企业股东情况以提供的股东名册为准。 5、标的企业详情参见《资产评估报告书》、《专项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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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首钢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石景山区[110107]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 |||||
法定代表人 | 靳伟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26394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冶金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2000-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首钢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2000-1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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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9667.90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⑥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见附件),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并对标的企业已评估的债权、债务无异议。③同意标的企业全部职工继续留在标的企业工作,同意职工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④ 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离休人员继续由标的企业负责安置(详见《产权交易合同》)。⑤同意标的企业改制时遗留的非经营性资产继续由标的企业负责管理和承担义务(详见《产权交易合同》)。⑥同意标的企业目前执行中的携行平台项目《合作协议》、《委托开发协议》(以转让方签订的为准)等相关合同继续有效(详见《产权交易合同》)。⑦在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进行工商变更时名称中不再使用“首钢”字样。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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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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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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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首钢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华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8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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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 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