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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河南博海化工有限公司4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6SH1008477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河南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挂牌日期:   2016-07-20 至 2016-07-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河南博海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济源市西一环路南
  法定代表人 李天喜
  成立时间 2004-01-29
  注册资本 美元  77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4190017571111401
  经营范围
煤焦油深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9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45%
  2
  河南金马能源有限公司   29%
  3
  卡博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6%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7173.622588万元   840.191434万元   594.41991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055.322654万元   9162.825365万元   7892.497289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8311.539064万元   1581.670898万元   1322.38729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381.457190万元   7045.090196万元   7336.366994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4-30   9428.691595万元   142.424128万元   148.49547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2907.324473万元   6532.581575万元   6374.742898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1-18
  评估基准日 2015-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上海) 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1297.678792万元   11240.101292万元  
  固定资产
2939.204206万元   3467.976840万元  
  无形资产
97.883645万元   995.900000万元  
  其它资产
358.705628万元   358.705628万元  
  资产总计
14693.472271万元   16062.683760万元  
  流动负债
8949.799803万元   8950.110536万元  
  负债总计
8949.799803万元   8950.110536万元  
  净资产
5743.672468万元   7112.573224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200.657951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竞价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委估房屋建筑物除一套商品房有产权证外,其余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博海化工委估的位于轵城镇王虎村承留镇南杜村村东的土地使用权(权证编号济国用(2004号)第0204号)于2014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1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设立了最高额抵押,土地抵押贷款额为1300万元。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截止2015年8月31日,涉及未决诉讼金额414,728.05元。2015年8月20日公司诉邢台三翰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标的金额414,728.05元,该案已由济源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4、其他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余款受让方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次日起2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且提供合法担保。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6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余款受让方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次日起2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转让方,且提供合法担保。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包括地块)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6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龙吴路4280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汤颖莹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265727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 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