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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焦作平光铝业有限公司62.17%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BJ1005296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河南/焦作   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挂牌日期:   2012-11-30 至 2012-12-27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焦作平光铝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河南省-焦作市(焦作市工业路1号) 
法定代表人 黄献国 
成立时间 2005-03-23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建材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7219722-9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工业、建筑铝型材及配件、售后服务;铝制品及配件出口业务,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职工人数 56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焦作市平光欣锐科技有限公司 62.17%
2 高月顺 5.1%
3 陈强 4.45%
4 陈永贵 4.34%
5 张巧枝 4.07%
6 王兆文 3.61%
7 李书平 3.31%
8 方向明 3.28%
9 秦全宝 3.23%
10 任有红 2.8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566.37  60.19  42.8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91.9  1592.74  599.16 
审计机构 河南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0-31  2778.94  35.18  35.1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666.96  1015.11  651.8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陕西精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15 
评估基准日 2012-07-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721.33  1670.41 
负债总计(万元) 1290.84  1290.84 
净 资 产(万元) 430.49  379.5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35.9787(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原有债权债务。
2、非流动资产评估值3,392,852.55元,评估减值655,580.01元,减值率16.19%。
主要原因:①由于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大部分购置时间早、使用时间长,工艺过程中受热、受力、磨损、氧化、腐蚀等因素,加之维护保养一般而导致的设备整体成新率较低;②本次对26台/套损坏报废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按照可变现净残值确定其评估值。上述原因致使非流动资产评估减值。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焦作市平光欣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河南省[410000]焦作市[410800]市辖区[410801]焦作市工业路1号 
法定代表人 陈现河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2186706-9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2.1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2.1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4910 
批准单位名称 焦作市平光欣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35.9787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35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其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同意北交所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工作日内日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②成功受让标的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职工的劳动合同,保持其薪资待遇不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若为法人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合法的主体资格,并且存续于中国境内。
2、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提供不低于挂牌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5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焦作市平光欣锐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56 人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75550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若为法人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合 法的主体资格,并且存续于中国境内。 2、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且提供不低于挂牌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