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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新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794%股权(593.9055万股股份)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BJ1005187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河南/新乡   所属行业:   金融业
  挂牌日期:   2012-11-02 至 2012-11-29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市平原路599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斌 
成立时间 1997-08-19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74798.9487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 
组织机构代码 17296709-0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 
职工人数 876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新乡市财政局 33.64%
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3%
3 河南新飞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94%
4 河南祺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01%
5 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 3.01%
6 河南天洋纺织有限公司 2.91%
7 新乡市邦达置业有限公司 1.91%
8 河南燎原电子有限公司 1.85%
9 新乡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1.69%
10 新乡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8870.58  32737.84  21357.2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14921.72  1293336.82  121584.9 
审计机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9-30  49314.68  32762.57  33129.46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588700.67  1445440.58  143260.0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9-20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   -  
负债总计(万元) -   -  
净 资 产(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62.13(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兵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河南省[410000]新乡市[410700]牧野区[410711]新乡市工业园区纬七路760号 
法定代表人 浮德海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83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7296818-1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0.79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79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4910 
批准单位名称 中兵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962.13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
2、本项目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项目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在交易所确定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该意向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后生效,该意向方成为最终受让方。 本项目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之外的全部交易价款汇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投资商业银行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受让方自身资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意向受让方未能配合审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等导致银监会或其派驻机构不批准其受让标的股权的;(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关于股份制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银监局的有关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兵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876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付婷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71753527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 续存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关于 股份制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 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 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银监局的有关要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