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豫西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28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河南/洛阳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04-21 至 2011-05-1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豫西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南省-洛阳市(洛阳高新开发区兴业路高新区六期开发建设指挥部大楼310室) | |||||
法定代表人 | 赵海深 | |||||
成立时间 | 2007-10-1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6722918-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水利、水电、供水项目及其他能源行业的投资开发、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咨询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的租赁;机电设备的销售和维修;旅游资源的开发、运营(以上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
职工人数 | 24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40% | ||||
2 | 无锡新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40% | ||||
3 | 洛阳龙羽弘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379.79 | 1656 | 1110.4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388.4 | 22507.91 | 4880.49 | ||||
审计机构 | 华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2-28 | 1529.23 | 430.8 | 387.9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0284.63 | 73656.63 | 662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3-16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5670.72 | 29837.27 | ||||
负债总计(万元) | 20923.63 | 20923.63 | ||||
净 资 产(万元) | 4747.09 | 8913.6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565.4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情况详见《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宣武区[110104]北京市宣武区南线阁街10号基业大厦8层 | |||||
法定代表人 | 丁双跃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9773463-6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水利部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6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挂牌价格30%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不能成交的,出现以下情形,应将所缴纳的全额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新能源产品开发及相关业务的企业,并依法存续10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人民币; 3、意向受让方2010年度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8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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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徐治兵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001048546;8589035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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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新能源产品开发及相关业务的企业,并依法 存续10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人民币; 3、意向受让方2010年度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2010年 度审计报告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