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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关于寿光市纪台镇远水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矿权
  所在地区:   山东/潍坊   所属行业:   矿业
  挂牌日期:   2011-12-26 至 2012-01-04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寿光市国土资源局拟对纪台镇远水建筑用砂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矿区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寿光市纪台镇远水建筑用砂采矿权
2、矿区编号:SG201104
3、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4、矿区坐标:(西安80坐标系)
拐点    X坐标          Y坐标  
1     4074204.906     40387444.341
2     4074199.993     40387586.137
3     4074198.381     40387595.895
4     4074132.901     40387591.283
5     4074126.789     40387593.088
6     4074120.035     40387595.083
7     4074111.812     40387600.144
8     4074102.956     40387597.613
9     4074089.392     40387592.188
10    4074094.216     40387432.594
11    4074098.127     40387413.682
12    4074133.931     40387420.806
5、矿区面积:18504平方米
6、开采平均标高:+26.7米至+23.2米
7、预可采储量:6.1525万立方米
8、挂牌出让底价:12.13万元
9、年最低开采规模:3万立方米/年
10、最大服务年限:2年(按1年期发证,到期换证)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及有关事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均可申请参加。
2、符合竞买条件,有意挂牌者可于2011年12月6日—2011年12月25日向寿光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提出申请(地点:圣城东街寿光市国土资源大楼11楼1101室,联系人电话:张先生15153655199、姚先生15966179966)。
3、报名时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时须缴纳保证金10万元。竞得者的保证金可抵顶采矿权使用费、地质环境保证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评标结束五日内,不计息退回竞买人。
5、竞买人需到拟出让矿点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以上材料使用复印件的全部查验原件。
三、风险告知
1、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见、不确定的因素,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预见到有一定的风险。在竞得后,因政府产业政策的调整等原因不能继续开采的,须由受让人自行承担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2、《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仅是该采矿权地质勘察报告的反映,不构成出让机关对该采矿权的任何承诺,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出让矿区资源储量无异议,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四、挂牌地点、时间
1、地点:寿光市国土资源大楼二楼大厅
2、时间:2011年12月26日上午9时至2012年1月4日下午4时止。
五、挂牌事宜
本次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的出让,采取有底价公开挂牌方式,现场填单报价,经寿光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后及时更新挂牌价格,递增价为2000元或2000元的整倍数,最终价高者得;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低于竞买底价无效。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价人要求报价的,我局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六、出让要求
1、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需在15天内提交矿区土地使用协议(集体土地须经所在地村委签署意见)、当地镇政府和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的办矿意见等资料后,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所交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2、竞得人要一次性全额交清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等行政性规费;行政性规费可从保证金中抵顶,不足部分由中标者补齐。
3、竞得人须承担因采矿权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等报告编制费由受让人与编制单位自行结算。
4、竞得人须自行出资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通过。
5、竞得人必须在办理采矿登记等法定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照后,在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内进行采矿;开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水利、防洪、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6、采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7、采矿权出让合同有效期满或出让储量已经采完后,竞得人应停止一切采矿活动,并撤出一切采矿机械设备,置留在原矿区范围内的矿产品由国家无偿收回,竞得人在原矿区的一切一律不予补偿。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仅为单纯的采矿权,有关矿产资源开采所涉及的土地及道路、青苗、树木、建筑等地上附属物的处理,与周边镇(街道)、村、企业及群众的关系,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2、本次公告内容如有变更,将在寿光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告,不再单独通知竞买人。请投标人到寿光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sggt.gov.cn/
3、寿光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4、联系电话:0536-5293115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寿光市国土资源局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寿光市国土资源局
  • 联系人:未填写!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36-529311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