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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淄博嘉丰矿业有限公司67%股权及10410万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TC17BJ1000387   项目类别:   金融债权
  所在地区:   山东/淄博   所属行业:   矿业
  挂牌日期:   2017-12-11 至 2017-12-22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项目概况

 

 
一、标的企业及债权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名称
淄博嘉丰矿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采矿类
设立时间
200811月10日
注册地(住所)
淄博市淄川区商家镇地铺村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耐火粘土地下开采(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3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万顺
经营规模
大■              中□              小□
企业总人数
共计:28人
在编28人,在岗28人
其他 0 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     否□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1.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7%
2. 青岛富和投资有限公司
33%
主要
财务
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 2016 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17.45
-3.05
-11,913.68
以下数据出自 2017 9 30 日的财务报表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0
0
-512.91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总资产
1,258.06
--
流动资产
650.82
--
现金及银行存款
186.01
--
应收账款
112.83
--
其他应收款
169.31
--
长期投资
0
--
固定资产
591.71
--
无形资产
4.37
 
--
总负债
10,839.74
--
流动负债
10,839.74
--
短期借款
0
--
应付账款
70.02
 
--
其他应付款
10,656.17
--
长期负债
0
--
所有者权益
-9,581.68
--
主要固定资产
采矿设施、机器设备及办公设备
主要无形资产
财务软件
内部决策
内部决策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其他        
标的债权简况
账面价值
10410万元
债务人名称
淄博嘉丰矿业有限公司
其他需要披 露 的
   
专利情况:已获批发明专利7个,实用新型3个。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23号长江写字楼2129
法定代表人
于波
注册资本
143023.4425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自 然 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67%
拟转让比例
67%
内部决策
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 B.董事会决议 C. 其他           

 

 

 

 

转让条件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标的名称
淄博嘉丰矿业有限公司67%股权及10410万元债权
转让底价
75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A.一次性支付 ■ B.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4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2. 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款分期支付,在签署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合同的金额的55%款项,2个月内支付交易合同金额的25%,4个月内支付交易合同金额20%余款。在签署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交易价款托管结算(保证金除外)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
设定
1、交纳金额: 400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A.现金 ■B.电汇 ■C.转账 D.其他         
4、保证事项: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退还。
5、处置方法: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的;4)《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的。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交易方式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
B招投标    C拍卖     D其他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陈软/王霄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603/8314313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