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颐中(青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55.03%股权及2677027.45元债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747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所在地区: | 山东/青岛 | 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12-15 至 2011-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颐中(青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赵哥庄村南) | |||||
法定代表人 | 裴建军 | |||||
成立时间 | 1998-11-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72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0646581-1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建筑防水卷材等。 | |||||
职工人数 | 128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 | 55.03% | ||||
2 | 青岛大洋涂料厂 | 44.97%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210.41 | 161.04 | -69.3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627.1 | 1896.79 | 1730.31 | ||||
审计机构 |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10-31 | 6822.62 | -69.42 | -68.7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798.45 | 2249.22 | 1549.2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07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779.01 | 3886.92 | ||||
负债总计(万元) | 2379.76 | 2379.76 | ||||
净 资 产(万元) | 1399.25 | 1507.1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97.09289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颐中(青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55.03%股权挂牌金额为830万元,债权挂牌金额为2677027.45元; 2、标的企业的经营年限至2018年11月18日到期(见营业执照、章程); 3、依据标的企业章程第四章第五条之规定,标的企业所占用的土地为青岛大洋涂料厂所有,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青岛市[370200]市辖区[370201]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花苑新村50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孙勇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烟草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6459278-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0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0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97.7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2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在工商变更登记前解除转让方对标的企业450万元银行贷款的担保; 5、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须变更标的企业名称,并不在转让后的新标的企业名称中含有“颐中”或与“颐中”相近内容的字样; 6、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同意标的企业延续现有职工的聘用关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29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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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恒古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人:许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60126527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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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