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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山东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金融债权
  所在地区:   山东/青岛   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挂牌日期:   2009-09-28 至 2009-10-1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收购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拥有山东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鹏发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广昌发制品有限公司3户企业的债权总额284,913,469.82元,本金195,303,000.00元。其中山东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方式为信用贷款,其余两户贷款方式为担保,担保人都是山东省特艺品进出口公司。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1)债务企业

  名称:山东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青岛市香港中路

  债权总额:本金19277万元及利息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拥有该户债权本金19277万元及利息,贷款方式为信用贷款。该公司成立于1994年,住所地为青岛市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4,412.5万元。该公司现托管于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已就其中一笔8000万元信用贷款提起诉讼,并胜诉。2006年5月,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处执行阶段。首轮查封位于海阳市土地一宗、青岛市城阳区赵哥庄村土地一宗,面积分别为18097.16平方米、32,008.80平方米,轮候查封房产、土地多宗。

  (2)债务企业

  名称:山东金鹏发制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即墨市

  债权总额:本金113.3万元及利息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拥有债权本金113.3万元及利息。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担保企业为山东省特艺品进出口公司。该借款企业是1993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即墨市段村乡修家街,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发制品。因未参加年检于1999年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保证人山东省特艺品进出口公司为老国有企业,其前身为山东省工艺品进出口特艺品分公司。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已诉讼并胜诉,并在执行中,维权状况良好,不存在法律障碍。所涉债务企业地处即墨市,是青岛卫星城市之一,经济发展潜力巨大,是投资兴业的沃土。

  (3)债务企业

  名称:山东广昌发制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青岛市四方区广昌路

  债权总额:本金140万元及利息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拥有债权本金140万元及利息。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担保企业为山东省特艺品进出口公司。该借款企业1992年经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成立,企业性质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主营设计、加工、制作和销售各种人发和化纤发制品,并提供技术服务。公司因未参加1998年工商年检而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保证人山东省特艺品进出口公司为老国有企业,其前身为山东省工艺品进出口特艺品分公司。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已诉讼并胜诉,已申请执行,2002年4月,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三、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自2009年9月28日至2009年10月13日。

  四、挂牌价格

  以上债权项目挂牌底价为5520万元人民币。

  五、对受让方的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二)保证金要求。有意参与购买上述债权者,请在2009年10月13日17:00之前交纳1200万元保证金。一经确定为实际买受人,则该保证金转为购买价款。

  六、联系方式

  对该债权有购买意向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到中心办理购买登记手续。

  联系人:彭先生/卞女士

  电话:0531-86196179/82079793

  传真:0531-86196157

  EMAIL:pengyonghard@163.com/nzhao215@163.com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彭先生/卞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31-86196179/8207979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531-86196157
  • 邮件:pengyonghard@163.com/nzhao215@163.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