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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山东华鲁海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鲁能海3”号船舶本体及船载设备)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5SH1000008-2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山东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及水利业
  挂牌日期:   2015-07-03 至 2015-07-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鲁能海3”号,是日本SHIMONOSEK造船所在1986年05月建成的散货船舶,其船体材料是钢质,船长149米,宽25米,型深13米,参考载货量21600吨,空载排水量4666吨。
交通运输设备
  船舶
  名称 鲁能海3
  船籍港 龙口
  总长、宽、型深 149*25*13米
  总吨位 13161吨
  净吨位 7370吨
  船体材料 钢制
  主机类别 内燃机
  主机总功率 4483.5千瓦
  推进器 螺旋桨
  建成日期 1986-05-08 00:00:00.0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 2019年8月3日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展示地点 该船舶现仍在运营中,在船舶靠泊的港口均可查看,具体请与转让方联系
  联系人信息 宫卫东 18953509859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11-02
  评估基准日 2014-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2996.350000万元   775.14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此次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4)第0558号评估报告中,评估范围是“鲁能海3”号船和“鲁能海5”号船及船载设备。但此次资产转让,只转让其中的“鲁能海3”号船舶本体及船载设备,“鲁能海5”号船不在此次资产转让范围中。
2、“鲁能海3”号,是日本SHIMONOSEK造船所在1986年5月建成的散货船舶,其船体材料是钢质,船长149米,宽25米,型深13米,参考载货量21600吨,空载排水量4666吨。
3、本项目为第二次挂牌,在第一次挂牌的基础上价格下浮至人民币600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根据废船交易市场一般规则,废船须完整交付到废船购买拆解厂码头,所需要的航行费用由出售方支付,由于报废船舶竟拍的买主在评估阶段无法确定,故船舶处置后交船到废船拆解港口的费用就无法计算(因为航行的距离无法确定),所以评估结果中没有考虑扣除船舶交付的费用。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本次评估价值中未扣除企业应交的增值税。
3、其他以评估报告为准。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6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
7.最终确定的受让方可以选择自行提船或由转让方送船。若选择转让方送船,船舶交接地点要求为拆船厂附近国内沿海的安全锚地。若受让方船厂离出让方较远,则需双方协商送船费用(送船费用在交易价款外另行结算)。
8.船舶在海上时刻面临风险,需要储备足够油料保证安全,所以船舶储存油料在交接时需要由买方按市场价格购买(双方须协商确定,油料费用在交易价款外另行结算)。
9.船舶交接后所有风险与责任转移给受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经营范围包含从事拆船业务的企业法人,并且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系《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拆解企业名单的通知》的国内船舶拆解入围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取隐名委托方式举牌。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0.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东华鲁海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龙口市电厂东路1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山东华鲁海运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顾玲燕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538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经营范围包含从 事拆船业务的企业法人,并且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 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系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拆 解企业名单的通知》的国内船舶拆解入围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取隐名委托方式举牌。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