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青岛维客沧口购物中心有限公司49%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347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山东/青岛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挂牌日期: | 2012-12-25 至 2013-01-2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青岛维客沧口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李沧区振华路16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强 | |||||
成立时间 | 2002-12-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102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398362-6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织品、通讯器材(不含高频发射装置)、办公用品、家用电器、五金制品、五金交电、工艺品、体育用品、玩具、文具;房屋、柜台租赁等。 | |||||
职工人数 | 18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青岛维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 | ||||
2 | 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919.436472 | 0.405692 | 0.22006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914.028612 | 2769.231286 | 5144.797326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10-31 | 6472.688245 | -0.213257 | 0.14274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624.21653 | 2479.386859 | 5144.82967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兴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9-15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2-29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0989.73 | 19679.56 | ||||
负债总计(万元) | 10467.47 | 10467.47 | ||||
净 资 产(万元) | 522.26 | 9212.0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513.924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兴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所属房产、土地均有部分瑕疵,纳入评估范围的维客沧口公司营业大楼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该部分房产所占土地原土地使用权证因丢失已登报声明注销,且其登记的使用人并非维客沧口公司,维客沧口公司尚未领取该土地的新土地使用权证,也无法提供土地的分摊依据。该房屋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标的企业成立近十年仍未办理出房地产权证,目前办理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经咨询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就目前已知情况,完善标的企业营业大楼房地产权属证明需缴纳较大金额的税费及滞纳金(详见评估报告)。后期补办房地产权属证明需缴纳相关税费由股权转让后且完成工商股权变更登记的标的企业股东承担。 2.2010年2月1日标的企业所属房产、土地的原开发商(已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将标的企业的上述房产及土地查封,查封期限为2010年2月3日至2013年2月2日。该解除法院对上述房产及土地查封所需费用由挂牌后的受让方承担。 3.标的企业对颐中集团全资子公司青岛颐中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有1700万元其他应付款尚未归还。 4.本项目为北京产权交易所和青岛产权交易所联合挂牌项目。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审计报告、评估单位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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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青岛市[370200]市北区[370203]青岛市市北区华阳路2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应青苗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9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烟草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6459823-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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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514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如选择分期付款方式,首期应支付不少于成交价款的30%,剩余价款应当提供合法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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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承诺摘牌且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月以内代标的企业向颐中集团全资子公司青岛颐中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偿还1700万元的其他应付款。 2、受让方须承诺按在标的企业的持股比例承担标的企业后期补办房地产权属证明所需的相关税费,承担解除法院对标的企业房产及土地查封所需费用并支持标的企业延续原有职工的聘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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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帐户名为意向受让方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2、受让方须为商业零售连锁法人企业,2011年度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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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354.2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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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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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80 人
- 负责部门:青岛省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张磊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328582741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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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提交受让申请的 同时,须提供帐户名为意向受让方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2、受让方须为商业零售连锁法人企业,2011年度资产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 元。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