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泰安新城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67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山东/泰安 | 所属行业: | 市政公用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11-17 至 2011-12-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泰安新城热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省-泰安市(泰安高新区4号路以南10号路以东) | |||||
法定代表人 | 殷善坤 | |||||
成立时间 | 2004-01-0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2163.2022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市政公用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749545-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供热、灰渣综合利用(凡涉及许可经营的无许可经营不得经营) | |||||
职工人数 | 30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35.39 | -24429.45 | -24331.7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631.85 | 351.18 | 11280.67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10-31 | 356.77 | -1032.63 | -972.6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1120.41 | 621.69 | 10498.7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9-20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0820.21 | 26948.03 | ||||
负债总计(万元) | -45.37 | -45.37 | ||||
净 资 产(万元) | 10865.58 | 26993.3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993.3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圣卓恒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新城热电项目始终未能获得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正式批文批准。由于新城热电的热电联产项目未能批准立项,今后是否能取得立项和重新开工尚不明确; 2、导致无法发表2010年度审计意见的事项:因泰安新城热电有限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停产,因此无法判断新城热电有限公司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3、其他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泰安市[370900]市辖区[370901]山东省泰安市经济开发区 | |||||
法定代表人 | 唐志尧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93471.2351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86305641-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3604 | |||||
批准单位名称 |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7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本项目接受分期付款,若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30%,并在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一年内付清,同时必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人民币8100万元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自动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 2、本项目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项目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4、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1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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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 联系人:陈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8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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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