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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山东联合食品有限公司3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3SH1006858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山东   所属行业:   食品工业
  挂牌日期:   2013-07-18 至 2013-08-1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山东联合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聊城市聊阳路东
  法定代表人 翟相坤
  成立时间 2005-07-12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7742856-7
  经营范围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仅限初级加工品)。(凭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
  职工人数 18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聊城昌隆肉类实业有限公司   70%
  2
  杭州五丰联合肉类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010.950000万元   -14.514300万元   0.3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325.500000万元   1522.860000万元   802.64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聊城分所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957.210000万元   -79.900000万元   -33.17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78.660000万元   576.350000万元   802.31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聊城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0-31   7539.670000万元   -666.530000万元   -641.99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017.330000万元   912.650000万元   104.68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润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4-25
  评估基准日 2012-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聊城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38.530000万元   268.010000万元  
  固定资产
678.800000万元   466.66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017.330000万元   734.670000万元  
  流动负债
912.650000万元   913.440000万元  
  负债总计
912.650000万元   913.440000万元  
  净资产
104.680000万元   -178.77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3.631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济南维尔康食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将其所持有的联合公司山东联合食品有限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聊城昌隆肉类实业有限公司。并已完成权证变更手续。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山东联合食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聊城市分行取得借款400万元。山东联合食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开始歇业停产,其于2012年1月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聊城市分行的借款400万人民币及其利息尚未偿还。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聊城市分行已于2012年12月28日将此债权转让给两名自然人:赵磊、范建平。本次评估不考虑上述事项可能对评估值产生的影响。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0.0001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同意继续履行标的公司与现有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事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不抵扣价款,并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退回;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近三年无重大诉讼,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五丰联合肉类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杭州市上城区望江家园东园23幢23-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润总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杭州五丰联合肉类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8人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徐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7888*71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近三年无重大诉讼, 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 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