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山东京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4BJ100596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山东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4-01-07 至 2014-01-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京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柳堡乡新海路东侧芦苇湿地工业园) | |||||
法定代表人 | 刘海峡 | |||||
成立时间 | 2007-05-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84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6196393-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生物质发电、电力生产及销售(有效期至2028.9.22)。一般经营项目:电力项目开发、国家规定的其他生物质资源利用及开发、电力技术改造咨询、科技产品推广应用;灰渣综合开发利用(须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045.69 | -8780.15 | -8534.9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4523.59 | 48069.75 | -13546.16 |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11-30 | 171.9 | -16395.96 | -17243.2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4292.22 | 1681.66 | 12610.5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2-31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5550.78 | 13696.9 | ||||
负债总计(万元) | 3877.82 | 3158.37 | ||||
净 资 产(万元) | 11672.96 | 10538.5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538.5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慧智宏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山东京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原材料—秸秆1206.00吨由于长期未使用,目前已腐烂,因其已无使用价值,故本次评估为零。 2.山东京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企业已出具权属证明,承诺上述房屋产权归其所有,资产评估报告中未考虑上述事项的影响。 3.山东京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土地约500亩,其中186667平方米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本次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另有约220亩土地为临时占用,已交纳了耕地使用税,尚未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未办理出让手续,对于这部分土地使用权,由于并没有真正获得相应的权益,本次评估以企业账面值列示。 4.山东京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的目前经营状况:因生物质发电行业的燃料收购竞争激烈导致燃料成本过高,国家对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电价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不足以弥补高额的成本,山东京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近几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因此,2013年1月公司关停发电机组,截止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5.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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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甲天银大厦A西9层 | |||||
法定代表人 | 陆海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6935593-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6935593-5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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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538.53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本次产权交易价款的6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其余价款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后六个月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形式),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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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交纳30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本次产权交易价款的6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其余价款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后六个月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形式),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标的后,保证保持标的企业的现有职工队伍的稳定,标的企业全部在册职工与标的企业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保证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降低。 4、意向受让方须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对标的企业进行更名,不再使用“京能”字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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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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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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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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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健天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吕媛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808147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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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 人民币3000万元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