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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枣庄盖泽炉窑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5SH1008047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山东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5-09-10 至 2015-10-1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枣庄盖泽炉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滕州市界河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 白雪松
  成立时间 2005-05-3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7528486-2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许可:炉窑安装、检修;炉窑工程及耐火材料技术咨询;耐火材料销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土建工程施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及资质证的,凭许可及资质经营)。
  职工人数 293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浙江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1%
  2
  枣庄瑞泰炉窑工程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875.602230万元   379.297126万元   278.25785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132.616309万元   1947.309012万元   1185.307297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875.602230万元   379.297126万元   278.25785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38.724521万元   1728.507405万元   1110.217116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6-30   3835.696297万元   197.157591万元   151.361537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373.575164万元   3036.906330万元   1336.668834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8-24
  评估基准日 2014-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504.310000万元   2579.170000万元  
  固定资产
500.680000万元   391.780000万元  
  无形资产
1.350000万元   191.410000万元  
  其它资产
126.280000万元   107.560000万元  
  资产总计
3132.620000万元   3269.92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947.310000万元   1947.31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947.310000万元   1947.310000万元  
  净资产
1185.310000万元   1322.61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74.5311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投资人向上海产权交易所查阅项目材料前须签署《保密承诺书》(见附件)。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2015年4月,枣庄瑞泰炉窑工程有限公司对盖泽炉窑公司拟增资880.04万元,持股比例仍为49%;浙江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盖泽炉窑公司拟增资915.96万元,持股比例仍为51%。即截至评估报告日,盖泽炉窑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注册资本已变更为2,000.00万元,实收资本仍为204万元。至报告出具日时企业拟增资尚未到位,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贷款利率发生了变化,评估基准日贷款利率1年以内为5.6%,1至5年为6%,5年以上为6.15%,评估报告日贷款利率1年以内为5.1%,1至5年为5.5%,5年以上为5.65%。本次评估贷款利率取值为评估基准日数据,未考虑期后事项对此的影响。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制造耐火材料的企业法人,注册(实缴)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提供挂牌期间内银行开具的不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如为多份存款证明,则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2.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浙江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徐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7888*71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制 造耐火材料的企业法人,注册(实缴)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以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提供挂 牌期间内银行开具的不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如为 多份存款证明,则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 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