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山东国际企业合作有限公司9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50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山东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挂牌日期: | 2013-04-19 至 2013-05-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国际企业合作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44-60号2403室) | |||||
法定代表人 | 陈兵 | |||||
成立时间 | 1996-06-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6309504-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诚通东方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 90% | ||||
2 | 上海高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01 | -0.0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79.84 | 289.21 | 190.63 | ||||
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9-30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19.18 | 289.21 | 229.9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正和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9-28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19.17 | 750.95 | ||||
负债总计(万元) | 289.21 | 289.21 | ||||
净 资 产(万元) | 229.96 | 461.7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15.56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诚通东方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上海市[310000]市辖区[310100]威海路647弄1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关武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96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13221220-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254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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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2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5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其余交易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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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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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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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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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诚通东方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薛茂盛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26728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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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