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山东省莱阳市马山路157号房地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1790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山东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7-08-28 至 2017-09-2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马山路157号 | ||
房产证号 | 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32645号 | 目前用途 | 车间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233.82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马山路157号 | ||
房产证号 | 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32646号 | 目前用途 | 车间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410.74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马山路157号 | ||
房产证号 | 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46542号 | 目前用途 | 变电室、仓库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48.94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马山路157号 | ||
房产证号 | 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46543号 | 目前用途 | 锅炉房、仓库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768.13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马山路157号 | ||
房产证号 | 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46544号 | 目前用途 | 车间、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7748.87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马山路157号 | ||
房产证号 | 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46545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车间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368.01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马山路157号 | ||
房产证号 | 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46550号 | 目前用途 | 车间、仓库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159.34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土地 | 坐落位置 | 五龙北路10号 | ||
土地证号 | 莱国用(98)字第0039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97100.00 | |
用 途 | 工业 | 类 型 | 入股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股东会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价款原则上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如果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支付方式如下:(1)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日将本次资产转让价款的5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2)剩余50%价款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清。受让方须对首付款外其余未付交易价款提供合法有效担保,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30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挂牌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3、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2)同意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3)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或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日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首期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为位于山东省莱阳市马山路157号工业房地产,出让工业用地,使用面积为97100 平方米,房产总建筑面积51101.85 平方米,包含道路、围墙等。四至:东至同心路,西至潴河路,南至马山路,北至无名小路。 2、建筑面积共计51101.85平方米,其中含有证面积36237.85平方米,无证面积10334平方米,围墙4530平方米。建筑物于1980年至2004年年间建成,结构为排架、砖混、钢结构。 3、莱国用(98)字第0039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记载座落为五龙北路10 号,房产证记载座落为马山路157 号,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情况说明:由于政府重新规划,现已变更为莱阳市马山路157 号。 4、经不动产权登记查询证明记载,产权单位: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号:莱国用(98)字第0039 号;产权证号:莱字第00032645,00032646,00046550,00046542-00046545 号,坐落于马山路157号0001-0024 号已登记已抵押,抵押权人:莱阳恒丰银行,抵押金额:8909 万元整,贷款额度:4000 万元整,抵押期限2014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5日。抵押权人已同意本次资产转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3000.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如所有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支付交易价款的;(5)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违约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未能成为受让方并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并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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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
相关附件材料 |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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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薛真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6609144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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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 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