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鲁昊分公司报废、二手设备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195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山东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6-09-12 至 2016-10-1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机
械 设 备 |
名 称 | 详见评估报告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41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无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及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并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标的为机器设备共计726台(项),所有设备均为报废处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1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需在受让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应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的拆除、运输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现场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安全作业等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物,标的物的装卸、搬运、运输的一切费用(包括拆除、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负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 5、有关标的物需要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6、因本项目中的标的物转让而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成功受让标的后,按照标的资产成交金额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国化工资产公司
- 联系人:韦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267768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