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机组剩余机器设备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029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山东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01-26 至 2014-02-2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机
械 设 备 |
名 称 | 详见处置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8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低于挂牌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的;(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资金实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资产简介:转让资产为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机组剩余机器设备,共3项, #1机组主变、#2机组主变及一期备变于2008年停止使用。 2、有关告知:处置资产为已关停机组的部分资产,受让成功后意向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处置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为保障厂区的正常工作秩序,转让方统一组织查看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规定时间查看标的,不在查看标的时间的,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时应遵守转让方生产厂区规定。 4、意向受让方通过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受让成功后,须承担成交价格3%的产权交易服务费。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厂长办公会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保证金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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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凌雪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065460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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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 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资金实 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